區長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動員會的講話
2、達到兩個成效。一是要提高一批。今年,全區所有已建、在建或目前還未動工建設的項目業主都要對照區政府制定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等控制指標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如果達不到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提高。投資強度低的企業要增加投資,加大裝備投入,提高投資強度,確保全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達到120萬元/畝以上,申報省重點項目必須達到150萬元/畝以上;建筑系數和容積率低的企業,要確立立體的用地觀,內部挖潛拓展用地空間,平房建樓房,樓房建多層,節約用地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要盤活一批。這次會議以后,區委、區政府要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大排查,對圈而不用、多征少用和雖已同農民處理好政策但還沒有落實項目的進行排查,對還沒有落實項目的要督促企業限期抓緊落實項目,還未動工建設的要限期抓緊開工建設,正在建設的要限期建成投產。如果逾期還閑置的,要下鐵的決心,盤活存量土地,通過無償收回、協議收回、有償轉讓等多種形式堅決收回閑置土地,安排給急需建設的項目使用。
3、抓好三項督查。一是督促已農轉土地抓緊供地。對已農轉未供地的發給“橙色”限期整改督查通知書,有項目的責令限期辦理供地手續,抓緊動工建設;沒有項目的抓緊落實項目動工建設。逾期未辦理供地手續或未落實項目的,對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2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行失效;未滿2年的,鄉鎮政府要督促業主限期辦理供地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原批準立項批復、規劃許可證等文件失效,取消供地;尚未落實項目的工業用地,實行公開出讓。二是督促已供地項目加快建設。對已供地未建設的發給“紅色”限期整改督查通知書,對供地未建設或已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區政府報告,并由國土部門確認為閑置土地后,區政府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建設用地專項清查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湖政辦發〔〕92號)的規定,委托有關部門按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成本的8%,每超過1個月遞增1%,但最高不得超過20%的標準按月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2年以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要求市有關部門確認后依法無償收回閑置土地使用權,安排給急需建設的項目使用。如發現鄉鎮人民政府瞞報閑置土地項目的,一經查實則暫停該鄉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三是督促已建設項目提高用地效率。對已供地動工建設但未達到標準的,經國土、經統、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確定后,發給“黃色”限期整改督查通知書。對未達到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控制指標要求的項目,由鄉鎮人民政府督促業主限期按要求增加投資或收回多占少用的土地。
4、落實四項措施。一是輿論措施。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宣傳欄等一切宣傳工具,加大宣傳力度,樹立節約、集約用地典型,在全區上下營造“節約、集約用地光榮,閑置粗放用地浪費,浪費土地可恥”的強大聲勢。新聞單位要對列入重點督查對象的業主進行跟蹤督查,定期排出名單追蹤報道,在報紙、電視上公布整改進度,對整改迅速、措施有力的單位和業主要及時宣傳表揚,對工作不力、拒不整改的要進行跟蹤曝光,接受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二是經濟措施。區政府要把項目用地效率與土地出讓價格掛鉤,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項目供地價格,對土地利用效率較高、科技含量高、單位面積產出水平高的項目給予地價優惠,增強企業用地成本意識,促進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行政措施。區政府將對逾期不整改到位的企業取消其享受的一切財政性資金扶持政策。稅務部門將把這些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稅收監管。金融部門要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列入督查名單業主的信貸管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四是法律措施。區政府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圈地、浪費土地的行為,對土地閑置2年以上的要堅決依法收回;對閑置1年以上的要根據有關文件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