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會發言——房價調控感想
第四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應該讓地方政府將房價與gdp或者人均年收入掛鉤,也不應該限制房價的年增長,而是應該用逐步降低房價收入比來考核地方政府,房價收入比是指居民購房總價與家庭年全部收入的比值。是計算居民購房能力的一個國際通行指標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合理的住房價格”的“房價收入比”為3至6倍。也就是3至6年的家庭收入總和就可以買到一套住房,我是XX年買的房,當時的房價總額是140多萬,按照這種計算方法,房價收入比是11倍,也就是我一個家庭不吃不喝XX年才能買到這房。3年過去了,房價漲了110%,家庭年收入漲了0.05%,新的房價收入比為23倍,這個數字比深圳的21倍高一點,比北京27倍低一些,但卻比國際最高標準的6年高了整整17年!胺績r收入比”如此之高,直接反映了我個人在住房問題上負擔沉重;過高的“房價收入比”也明顯降低了我的生活質量,影響了我的生活幸福指數,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在買房前我是逛金鷹,買房后變成了逛金橋,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不斷上調,又從逛金橋變成了逛天橋。所以我覺得應該逐步降低房價收入比,就算不能達到國際標準的6年,但也應該達到7、8這個位置,按照這個標準,在我收入不增加的前提下,那么河西的房價就應該定在7000-8000元一平米。這個價格既能保證買房者的合理價位,又能給開發商留出一定的利潤空間,對這個國民經濟的有序發展都有好處。當然,要想實現這個目標,不能單純的靠硬壓房價來實現,我覺得在擠去房地產泡沫,有效控制房地產市場利潤率的同時,還應該大幅度提高廣大人民的收入水平,粗略的估計,要通過10左右年時間才能有效的逐步實現這一目標。也只有實現這個目標,才能真正有效的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才能真正體現我們黨立黨為公的理念,執政為民的本質;才能體現我們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對人民負責的基本原則。
這就是我今天的晨會發言,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