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黨在我心中征文演講
作為人民法官對事業、對工作、對百姓都要有奉獻意識,這樣才能強化我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才能升華我們的思想境界,才能培養高尚的品格和端正的品行,這個時候所謂的名利才會顯得蒼白無力。不管在什么崗位上,如果只是追求名利,就是一種扭曲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因此,每一名從事人民審判工作的同志,都要正確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承擔更多的責任,嚴格律己,不以權謀私,做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模范。而新時期的法官廉潔自律,就是要求法官在政治上、在思想上、行動上要同黨中央和最高法院保持高度的一致,做到慎微、慎欲、慎交、慎獨、慎權。
要慎微。從一系列法官腐敗的發展的軌跡來看,有的從收受小額現金到巨額現金;在自身的心態上,從有心濟世、無力回天到隨大流;從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與同事和同下屬一起公開私分賄賂款,循序漸進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錢的奴隸,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這個從小到大、從輕到重、從一時的閃念到不能自拔的過程,也是一個由偶然的量變到必然的質變的過程。“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我們每個法官要做到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管住自己的腿,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堅決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該吃的堅決不吃”。
要慎欲。司法作為社會公平的“最后防線”,司法腐敗必將導致公眾對整個社會失去信心,直接威脅到整個社會的誠信基礎。“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火,不遏則滔天”。由于私心和貪欲是萬惡之源,私欲是腐敗的思想動因,權力是腐敗的客觀條件,兩者構成了腐敗的充分必要條件,而貪欲與權力的結合必然導致腐敗。因此,作為掌管生殺予奪大權的法官,必須牢固樹立自律意識,過好權力觀、金錢關、美色關。要牢記權力是人民給的,權力意味著責任,一個法官何時忘了責任,何時權力就要失控,反而用權力的“雙刃劍”砍倒自己。
要慎交。作為一個法官,為了做好審判和執行工作,適當廣泛的接觸和交往社會各界人士是應該的,但應把握一定的尺度,應保持人民法官基本的愛憎立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當一個法官經常和社會上的“大款”貼在一起時,久而久之,就會“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就容易成為他人可以操縱的工具,其職業尊嚴也就基本上喪失了,也不再把法律視為自己惟一服從的對象。這樣的法官,已經喪失了對法律的尊重,也喪失了自尊。而一個沒有尊嚴的法官,當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來進行交易,從而誘發腐敗。因此,“交友交心不交財”,每一個法官一定要謹慎擇友,遠小人,親賢臣,切不蠅營狗茍、朋比為奸;更不可賣身為奴,道德淪喪,授人以柄,拿法律當兒戲。
要慎獨。作為法官,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原則,不為利誘,做到臺上臺下一個樣,人前人后一個樣,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道德、講廉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精神家園,自覺接受監督。因為在商界或是政界,事業的成功更多地依賴于社會的交往,而法官卻不同,法官的職業特點恰恰是限制其有過多的社會交往,只要求他在審判和執行技能方面有高超的表現。這種能力只能來源于抽象的思維,只能來源于獨立的思考。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要慎獨,并正確對待社會環境中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與司法獨立以外的商業、行政以及政治活動保持距離,“寧靜致遠,淡泊名利”,“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若作舟”,若練“面壁十年”的坐禪功夫,時刻注重自身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