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黨在我心中征文演講
要慎權。權力是實施領導和裁判的必要條件,它既可以為人民服務,也可以以權謀私。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用權、如何用權”的問題,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法官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來行使國家的審判權力,我國法律的性質也決定了法官手中的權力,只能用來為人民大眾服務,絕不能把權力私有化、商品化,為個人、家庭謀取利益。因此,我們要務必確保權力行使不偏離正確的方向,強化依法辦案意識,增強法紀觀念,討論問題講民主,裁判案件講程序,執行決議講紀律,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想問題、辦事情,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為人民掌好權,為人民用好權。
我國司法權來源于人民,必須始終依靠于人民、服務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國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為核心價值和精神支撐,才能有效抵御各種錯誤思想和觀念的干擾與侵蝕,才能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向前發展,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永遠立于不敗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對待自己親人一樣的感情、一樣的方式、一樣的態度為人民群眾提供司法服務,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樹立平民意識,甘當平民法官。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價值觀的主題所在。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充分表明我們的政權是人民的政權,我們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人民性是我國司法的本質屬性。在我國改革開放進入關鍵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地提出“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主題,順應時代,切中要害,事關全局。
公正、廉潔、為民,使得我們能動司法的行為標準更加具體化,司法的能動不是司法的盲動,更不是亂動,能動司法必須是公正的司法,必須是廉潔的司法,必須是為民的司法。我們處理案件如同在恢復一個被打亂的魔方,所有的司法手段必須圍繞這個軸心來聯動,用它支配我們的行動,才能到達司法的和諧、社會的和諧、百姓的幸福。
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這是確保法官公平公正處理案件的基本素養。不斷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法官實踐司法為民的必由之路。法官應當加強品德和業務修養,具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剛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良知,正直善良、謙虛謹慎的品格,嫻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個人聲譽。
公正、廉潔、為民,精煉地概括了人民法官應有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價值層面的本質規定,它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發展動力,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要求,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和全體人民法官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人民群眾和人民法官的廣泛贊同。核心價值觀就是一面旗幟。鮮明地亮出這面旗幟,就是要昭示人們,不論社會思想觀念如何多樣多變,不論人們的價值取向發生怎樣的變化,人民法官,其核心價值觀是不能動搖的,并且要成為全體人民法官更加自覺地維護的思想基礎。要讓公正、廉潔、為民真正成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價值觀,需要通過堅持不懈的學習、宣傳、教育,使之轉化為人民法官的職業群體意識和共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