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萬年終身壽險條款
第五條 保險費、寬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您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本公司按時交付應交的保險費。倘若選擇分期交付保險費,在您交付首期的保險費后,應按照保險單或批注上所載的交費日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險費。
自保險單或批注上所載的交費日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倘若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倘若逾寬限期后您仍未交付應交的保險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寬限期滿次日的零時起中止效力,同時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一切責任也宣告中止。
第六條 如實告知
在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會向您解釋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本公司也可以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或其他形式的詢問,您和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倘若您和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決定解除合同的,無論解除前是否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均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并不退還已交的保險費。
倘若您和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接受您的投保申請或提高其保險費,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決定解除合同的,無論解除前是否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均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僅在扣除手續費后,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您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倘若受益人為數人,您或被保險人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倘若本合同的受益份額并未確定,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平均享有受益權。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唯此項變更須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加以批注后,始得生效。本公司對因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所引起的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但被保險人系由您承擔監護責任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時除外。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倘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
一、 沒有指定受益人;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同時沒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同時沒有其他受益人。
第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您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延遲而導致本公司增加的額外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遞交下列文件和資料(申請人須自行承擔相關的費用),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3、最近一期交費憑證;
4、受益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5、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6、倘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須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7、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8、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