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萬年終身壽險條款
除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本公司有權對有關的申請進行調查。
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后,對確實屬于應負保險金給付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保險金給付責任。但對不屬于應負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的通知書。
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確實屬于應負保險金給付責任但暫時不能確定給付保險金數額的,本公司根據已有的證明文件和資料,按照可以確定的最低保險金數額先予以給付。待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倘若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在知道被保險人生還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無息退還已領取的保險金。
受益人對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第十條 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逾寬限期,倘若您仍未交付到期應交的保險費,而本合同當時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足以墊交應交保險費(除非在投保時或寬限期滿前,您已以書面形式作出反對的聲明),本公司將自動墊交您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持續有效。
倘若本合同當時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本公司將按現金價值折算成承保天數,自動墊交您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當現金價值凈額不足以墊交一天的保險費時,本合同即中止效力,同時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一切責任也宣告中止。
第十一條 減額交清保險
倘若本合同已具有現金價值,您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將本合同轉為減額交清保險。
第十二條 保單貸款
倘若本合同已具有現金價值,您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保單貸款。每次保單貸款的最高金額,以本合同當時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的百分之七十為限(每次保單貸款的最低金額不得少于等值于人民幣壹仟元)。
倘若本合同所欠交的保險費、保單貸款和累積利息的總金額與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相等,本合同即中止效力,同時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一切責任也宣告中止。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的恢復( 以下簡稱“復效” )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內,您可向本公司申請復效。申請復效時,您需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照本公司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在您補交所欠交的保險費、保單貸款和累積利息后次日的零時,本合同恢復效力。
此復效權利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第十四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實足周歲計算。
二、 您在向本公司申請投保時,應在康萬年終身壽險投保單上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倘若發生年齡誤告,本公司依下列約定處理:
1、倘若真實的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決定解除合同的,無論解除前是否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均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僅在扣除手續費后,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但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逾二年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