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藝術節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育人為本,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努力營造積極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氛圍;為師生提供展示才華的舞臺,發揮個性特長,啟迪智慧,激發創造力和創新能力;搭建養成教育平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學校藝術教育的豐碩成果。
二、活動主題
活動的主題是“展示藝術魅力,譜寫時代旋律”。
三、活動內容及要求
本屆藝術節活動項目分為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兩類。
1、藝術表演類
(1)聲樂節目
大合唱:全校學生合唱2首軍歌(單獨評比)。
重唱:人數不超過5人(含伴奏),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獨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4分鐘。
(2)器樂節目
小合奏或重奏:人數不超過10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獨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4分鐘。
(3)舞蹈節目
校園集體舞:男女生各20人表演(單獨評比)。
群舞:人數不超過12人,演出時間不超過7分鐘;
雙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獨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4)校園劇(課本劇)節目
劇種形式不限,人數不超過6人,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2、藝術作品類
(1)繪畫作品
國畫(尺寸不超過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畫(尺寸不超過5555cm或5580cm)、版畫(尺寸不超過5555cm)、卡通畫(單幅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為16開)。
(2)書法、篆刻作品
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3)攝影作品
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寸,不得進行電腦制作和暗房技術處理。
3、參展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1)可報數量:
①藝術表演節目:
學區6個、縣直及私立學校3個。
②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三大項):
學區6個、縣直及私立學校3個。
(2)各學區報送的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中學組和小學組各占50%。
(3)各單位報送的藝術表演節目中,中學和小學組必須各有1個大合唱節目,1個校園集體舞節目,獨唱、獨奏、獨舞節目不超過2個。
(4)藝術作品一律不退還。凡獲獎的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組委會有權使用和發表(包括制作光盤、編印畫冊以及用于展覽、宣傳等相關活動),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報酬,演出單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權。
四、參加對象和分組
參加對象為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在籍學生及學校教師;分為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中等職業學校)及教師四個組別進行展演比賽。
五、活動安排
本屆藝術節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2011年11月),各學校開展活動階段。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
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動全體學生參與,從中選出優秀節目參加學區的展演評比。
2、第二階段(2011年12月上中旬),各學區、縣直學校組織展演評比活動。本階段活動主要內容:
在各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學區、縣直學校可因地制宜地舉辦藝術節展演活動。評選出優秀節目,準備參加縣級展演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