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課教師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3.全縣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績(40%):根據全縣千分制考核時個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統一分數,最高分記40分,用個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為個人該項最后得分。
4.以上三項合并起來即為個人以上三項最后得分,最高分記3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為個人工作實績最后得分。
5.沒有參與本年度全縣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據《**鎮中心校完小考核評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評價得分進行賦分。
四、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合作能力,協調能力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50%)、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管理人員互評(5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
3.以上二項合并起來即為個人以上二項最后得分,最高分記2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為個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
五、清正廉潔(1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能否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廉潔自律以及抵制消極腐敗現象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50%)、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管理人員互評(5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
3.以上兩項合并起來即為個人以上兩項最后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為個人清正廉潔最后得分。
**鎮中心校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鎮中心校
完小校長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于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11]47號文)規定,對完小校長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考勤、工作實績和工作能力、清正廉潔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參照任課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執行。
二、考勤(30分):根據各校的考勤制度執行。
三、工作實績和工作能力(50分)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嚴格按照《**鎮中心校完小考核評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評價得分進行賦分,最高分為50分,用本校所得分÷最高分50即為個人該項最后得分。
四、清正廉潔(1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能否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廉潔自律以及抵制消極腐敗現象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分為中心校評議(50%)和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中心校評議(50%):由中心校班子成員對各完小校長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完小校長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