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方案(精選3篇)
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方案 篇1
為了健全和統一全市醫療服務市場監督檢查項目和標準,改善我市醫療服務市場現場監督狀況,進一步促進落實醫療機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擊非法行醫力度,不斷規范有證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營造一個群眾滿意、放心、安全、和諧的就醫環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檢查對象
(一)、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包括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村衛生室)、衛生所(室)等。
(二)、轄區內涉醫機構,包括涉醫科研機構、涉醫生活美容機構、涉醫按摩機構等。
(三)、非醫療機構,包括假醫、游醫、黑診所等。
二、執法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檢查方法
(一)、按照轄區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重新登記名錄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涉醫機構進行逐一排查。
(三)、認真辨別機構執業的合法性。
四、監督內容
(一)、對有證機構的監督檢查
1、傳染病防治管理即:有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培訓、自查、獎懲制度;有門診日志(填寫7項:病名、姓名、性別、年齡、初/復診、就診時間、就診醫生)、傳染病報告卡、傳染病報告登記簿(填寫12項:病名、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居住地點、戶口所在地、發病時間、初診時間、就診時間、報告時間、就診醫生);報告渠道(網絡或非網絡);傳染病疫情報告符合法定程序、時間;有相關規章制度。
2、消毒隔離及院內感染控制即:100張以上 床位應成立醫院感染管理部門,100張以下床位有指定醫院感染管理部門或專(兼)職人員;執行預檢分診制度;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發熱門診、腸道門診、預檢分診;有消毒隔離制度,空氣、物表、地面等環境消毒記錄,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物品消毒滅菌記錄,醫療器械、用品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記錄;消毒產品、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索證、驗收、登記;進入人體組織或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標簽和有效期。
3、依法執業方面:
(1)、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即: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置(見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驗;有無租借、轉讓、買賣;懸掛名稱與核準名稱是否一致;執業地點與核準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設置是否規范合理及有無出租、承包;有無超范圍設置科目;《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懸掛于明顯處;核準診療科目與開展服務是否一致。
(2)、醫護人員執業情況。即:所有醫護人員是否注冊;有無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助理醫師和未取得《護士資格證書》的護士及實習學生是否單獨執業;醫技科室工作人員是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有無超范圍或跨專業執業。對外聘人員要加強管理,要有外聘合同,執業地點變更情況,省內人員是否在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省外人員是否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4、采供血及臨床用血方面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規范;血液的儲存、發放、運輸情況、臨床用血單位的取血、運輸、儲存、使用是否規范;制定規章制度(血液入庫制度、檢驗制度、一次用血或備用量超過20__ml審批制度);abo、rh(d)血型確證及交叉配血是否執行相互核對或復核;用血前病人監測hiv、hcv、梅毒、hbsag項目,有輸血申請書和輸血不良反應匯報單。病歷中要有輸血治療同意書,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病人輸血反應登記;二級綜合醫院是否設置相對獨立的輸血科室。
5、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即:有無污水處理設施(是否環保達標)及是否正常運轉;有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有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應急方案;有專門監管人員和收集人員;有防護措施;有專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分類存放并標記明確;一次性醫療用品是否按規定進行毀形、消毒、登記、處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協議收集單位;有轉移聯單(雙簽名)。
6、醫療廣告情況。即:是否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廣告內容是否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發布內容與審批內容是否一致;有無其它違法行為。
7、母嬰保健情況。即:是否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醫生、助產士、護士是否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是否按許可證核準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有無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8、醫療美容情況。是否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是否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醫療美容診療二級科目是否超出許可范圍(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科),各級美容醫療機構的標準(美容醫院、醫療美容門診部、醫療美容診所、醫療美容科)。
9、病歷和處方管理情況。即:病歷和處方的書寫是否規范,是否按《處方管理辦法》規范書寫,保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二)、對非法行醫的打擊取締
1、打擊轄區內醫療機構非法行醫行為主要表現為: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無《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開展診療活動;執業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外出會診、手術;執業助理醫師單獨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活動;執業醫師在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執業;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將業務用房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
2、依法取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地下黑診所和假醫、游醫等無證行醫窩點;嚴厲打擊藥品零售企業中開展醫療咨詢、“坐堂行醫”、“義診”、“醫托”以及“號販子”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接生的行為;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五、工作要求
1、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對全省醫療機構實行分級分工管理的意見》(衛醫發【20__】259號)和《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和加強全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衛醫發【20__】522號)精神,切實做好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日常監管,建立醫療機構監管檔案,一戶一檔率100%;加強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依法執業的意識。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消毒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嚴肅查處。
2、繼續加大對城市周邊農村、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點區域假醫、游醫和地下黑診所的打擊力度。嚴格按照《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時移送給公安部門,并與轄區公安部門建立打擊非法行醫的銜接配合工作機制。
3、加強對群眾舉報和上級移交的投訴舉報案件的管理,做到舉報一次,查處一次,件件有著落,件件有答復,投訴舉報查處率100%;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方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全面排查藥品安全隱患,強化疫苗全過程追溯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渠道采購、未按規定要求儲存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藥品使用環節的安全有效。按照全年藥品監管工作安排,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為指導,全面落實20__年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就當前影響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安全中的突出問題,采取“全覆蓋監管、無死角排查、出重拳治違”的工作方式,扎實開展醫療機構藥品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進一步提高藥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解決當前藥品使用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非法渠道采購行為,進一步規范藥品存儲條件,強化疫苗全過程追溯和質量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升藥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
三、專項整治時間
20__年3月18日至10月30日。
四、專項整治重點
(一)廣泛開展企業自查工作
各市監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宣貫工作,指導企業按照《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即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水平。
(二)認真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各市監所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的原則,重點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私立醫院、社區衛生院、疫苗接種單位、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藥品的購銷存進行全面檢查,尤其要加大對基本藥物平臺購進以外的藥品的購銷途徑重點進行核查,要求做到票賬貨相符。疫苗接種單位,重點核查疫苗的存儲條件和配送過程的冷鏈監管。各市監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現場檢查記錄(詳見附件)逐項開展監督檢查。對冷藏藥品、特殊管理藥品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重點對其加強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三)強化督查工作
市局將對各市監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重點核查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情況、對醫療機構的檢查情況和醫療機構被責令整改后落實情況。
五、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__年3月18日-4月31日)
各市監所要將開展醫療機構藥品監督檢查工作及時通知到轄區醫療機構,組織醫療機構即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督促醫療機構于四月底前將自查報告上報轄區所。
(二)監督檢查階段(20__年5月1日—9月30日)
各市監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參照檢查工作要點(見附件《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現場檢查記錄》),對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市局將適時對各市監所開展檢查行動情況進行督查和業務指導。
(三)總結匯總階段(20__年9月1日-10月30日)
各市監所及時對檢查工作進行匯總,分析檢查中出現的問題,查清問題源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檢查過程中的創新監管方法,予以上報和推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強化責任意識,結合實際,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明確檢查的重點環節,確保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二)創新監管方法,務求實效。要按照整頓和規范相結合、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法,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切實取得成效。
(三)加大查處力度。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查重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落實處罰到人的要求;對排查中發現的黑窩點,及時做好案件線索移交,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嚴打高壓態勢。
(四)做好總結,及時上報。各市監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留存企業上報的自查報告和現場檢查記錄,并于20__年10月18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市局藥品監管科。
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方案 篇3
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關于“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的工作要求,創新派駐監督方式、明確工作內容措施,推動我市各派駐紀檢監察組積極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真正實現對市直各部門監督無死角、全覆蓋,結合實際,特制定巡回駐點監督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關于全面落實海林市紀委監委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部分事業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方案》部署,進一步擴大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成果,在發揮派駐近身監督優勢的基礎上,解決綜合派駐與非駐在單位日常聯系不夠緊密,對業務職能不夠了解,監督不及時、指導不到位的問題,增強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與巡察監督工作形成有效補充,完善全市網絡化監督格局,為建設海林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方式
從20xx年11月至年底,各派駐紀檢監察組采取“巡回駐點”的'方式,深入到每個被監督單位,利用2周的時間駐點進行全面監督,通過采取專項檢查;列席單位黨委(黨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查閱工作資料;對干部群眾走訪評議;對群眾反映苗頭性違紀問題提醒談話等方式,對被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政治生態建設等工作進行全面了解,綜合評價。
三、重點工作內容
各派駐紀檢監察組要結合被監督單位具體工作實際,有針對性的選擇“巡回駐點”監督工作內容,重點包括:
(一)對單位干部群眾工作狀態開展專項檢查。
(二)對巡視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況開展督查。
(三)對“民心網”反映問題解決回復進行督促。
(四)對黨員干部廉政檔案建設工作進行指導。
(五)對職工請銷假管理、值班值宿安排、車輛管理使用、差旅費報銷、重大事項報告、執法工作程序、議事工作規程等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各單位其他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政治生態建設方面的重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確工作程序任務。各派駐紀檢監察組要迅速與被監督單位聯系,結合各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組“巡回駐點”監督工作方案,明確“巡回駐點”具體時間、階段內容、工作方式,拉出時間表,進度圖,集中時間和力量推進此項工作。
二要堅持不干涉的原則。明確派駐監督不是業務監督,派駐紀檢監察組不能沖在一線代替職能部門工作,紀檢監察人員不準參與由部門承擔的監管主體責任的工作,不得干涉、插手部門日常業務工作。
三要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要與部門(黨委)黨組密切配合,督促履行主體責任,在“巡回駐點”工作結束后1周內向部門(黨委)黨組反饋情況并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向市紀委監委匯報。
四要對政治生態綜合評價。要全面了解掌握被監督單位政治生態建設情況,有針對性的下發《黨風廉政建設建議書》,在年末政治生態考核中拿出意見,對紀律松散、違紀問題突出等嚴重情況要向市委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