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技術考試承諾書(精選3篇)
衛生技術考試承諾書 篇1
我是參加x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已認真閱讀《x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此次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如下:
1. 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
2. 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 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不替考、不攜帶手機、電子小橡皮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不做違紀之事。
4. 樹立與不良之風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5. 考后不散布、不傳播考試考題,不參與網上不負責任的議論。
6. 如違背以上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單位負責人:(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衛生技術考試承諾書 篇2
為了給住客更好的住宿環境和衛生安全,本賓館將履行以下承諾。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賓館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游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并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賓館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賓館倡導吸煙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煙,確需吸煙者必須在賓館制定的地點(吸煙區)吸煙,不可隨意亂扔煙頭,并且要把煙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賓館工作期間,未經批準,擅自駕駛本賓館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賓館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賓館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制定的工作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賓館所指定的操作規范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賓館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賓館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后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筑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承諾人:
20___年__月__日
衛生技術考試承諾書 篇3
為了個人的安全健康,為了家庭的幸福美滿,為了醫院的穩定發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簽訂并遵守以下承諾:
1、本人在進場醫院工作時,已接受“安全生產紀律”、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治安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醫院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守醫院規定,自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自覺參加安全學習。在工作中做到“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我不傷害自己”。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3、有事外出要請假,經批準后才能外出,在規定時間內歸隊。
4、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情況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人員的安全檢查與監督。
5、自覺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
對于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本人愿承擔責任。
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