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協議書
7、 自甲方遲延交付物業服務資金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之任何損害。
8、 非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之損害。
9、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的手寫體文字與打印體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本物業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每份共9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終止。
甲 方(單位蓋章):
證件號碼(自然人):
受 托 人:
證件號碼(受托人):
年 月 日
乙 方(單位蓋章):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