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工作總結農村工作指導員個人工作總結
其次,在主要感受上,最深的感受就是:做好農村工作很難,矛盾和原因很多、很復雜,處理和解決起來不能急,也急不得。
因為農村工作也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有些問題看起來簡單,但由于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駐村指導工作切忌操之過急,急于求成。駐村以來,我主要發覺有這樣兩個方面的問題既不能急,也的確急不得。
一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方面的問題。為了指導和幫助村黨支部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我駐村不到半個月,就對永福村黨員隊伍數質量情況進行綜合列表統計。從中發現:全村共有78名黨員,其中男性黨員70人,占89.7%;而女性黨員偏少,只有8人,僅占10.3%;在入黨時間上,建國以前入黨的有1人,占1.28%;上世紀50--60年代入黨的有28人,占35.9%;70--80年代入黨的最多,有35人,占44.9%;90年代以來入黨的則比較少,只有14人,僅占17.9%;在年齡結構中,建國以前出生的有38人,占48.7%;1950--1959年間出生的有18人,占23.1%;1960--1969年間出生的有12人,占15.4%;1970年以后出生的只有10人,僅占12.8%,說明黨員隊伍年齡普遍偏大;另外,文化程度比較低這已是農村黨員隊伍的普遍現象,該村也不例外,其中小學以下43人,占55.1%;初中25人,32.1%;高中以上只有9人,僅占11.5%。然而,要想解決其中任何一個問題都是很難的,更不用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了。事實情況是,每次召開黨員會議,村里都得發誤工費;每次組織義務勞動,說是義務,實質上比有償還要開支大,其中誤工補貼要照發,每人一包煙也必須得有,最后還得到賓館飯店像樣吃喝一頓。我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是,只要村里拿得起這筆錢,寧可花錢買“作用”,也不能因噎廢食,常時間不開展任何活動,畢竟現在是市場經濟社會,能夠體現黨員作用的,主要看活動。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村里黨員活動仍然偏少,黨員隊伍的先鋒模范作用仍然難發揮、難體現。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區委組織部關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有關規定,農村黨員只要超過50人、且經濟總收入超過2億元,就應當成立黨總支委員會,而永福村目前已有78名黨員,經濟總收入在前年就已達到2.35億元,顯然已經符合成立黨總支的基本條件。在駐村兩個月后,我根據該鎮黨委分管領導的意見,圍繞成立黨總支這件村里政治生活的大事,不但多次協助村支書搞好相關調查摸底工作,而且還包攬了許許多多的文字材料準備工作,譬如,黨員分組名冊、成立黨總支的大會儀式,以及所有講話稿、發言稿和報告稿、主持詞等起草打印任務,均由我一人承擔,我也很樂意把這件事情做得更漂亮一些。在積極配合村黨支部做好大量籌備工作的基礎上,村黨支部及時向鎮黨委提交成立村黨總支的報告,并計劃在“七一”前正式掛牌成立,而且連村黨總支的印章和原先那塊村黨支部的牌子都請廣告公司重新制作了,后由于種種原因,直到現在也未能見到正式批復,成了一件“胎死腹中”的憾事。回想這件上級有要求、鎮村能辦成、最終不了了之的事,從我自身來講,也存在急于求成、操之太急的原因,把成立黨總支這樣一個可大可小、需要征得各方同意的問題,看得過于簡單化,在具體工作中缺乏一種耐心、一種韌勁,但后來意識到了,已經時過境遷。
二是民間矛盾糾紛調處方面的問題。剛開始,我一直認為,農村干部處理民間矛盾糾紛肯定是“雨打芭蕉葉”,所有過程都是“嘩啦嘩啦”的,但通過跟隨村黨支部書記和治保主任他們處理幾起家庭矛盾和鄰里糾紛,我漸漸發現,眼下農村中有許多矛盾糾紛都適宜“冷處理”。特別是鄰里之間矛盾,即便是把人打傷了,即便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不能隨意上綱上線,動輒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來解決,仍然要提倡“和為貴”、“大事化小,小事化小”。否則,就會結冤記仇,留有后患。作為農村工作指導員,在參與處理民間矛盾過程中,必須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千萬不能脫離農村基層實際,憑借自己來自區級機關的優勢,對什么矛盾和問題都上綱上線或擴大化,都想來個“快刀斬亂麻”,最后自己拍屁股走了,把包袱甩給村里。一定要從基層實際情況出發,學會并善于燒“溫吞火”、煮“五香蛋”,有些事情先不要急,要慢慢來,根據情況變化審時度勢,酌情采取對策措施,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急躁得罪雙方當事人和家庭成員,以致帶來工作被動,產生不好結果。
在這方面,主要有這樣一個例子:去年9月下旬,該村6組有兩個在村頭擺肉攤的胡姓村民(一個叫胡傳勝,曾當過村干部;一個叫胡水金,比胡傳勝長一個輩份,兩人都是五十出頭的人)因為生意上的相互競爭發生了矛盾,其中胡水金得禮不讓人,揚言寧可自己生意不賺錢,也要把胡傳勝的生意搞壞,主要理由是:胡傳勝說了他的壞話,使他的豬肉不好賣了,不但每天都到胡傳勝的攤前賣肉,還經常用臟話和冷言惡語羞辱剌激胡傳勝。我得知這一情況后,非常擔心時間一長會惹出什么事端來,但在分頭做工作過程中又性急不得,當時據說他們兩人吵吵鬧鬧已經好幾年了,而且我發現村干部也不大當回事。我作為駐村干部,如果對于這件事也像村干部那樣不管不問,顯然群眾會用另一種眼光看我。為了跟進做好這起糾紛調解工作,我幾乎每天都要找他們倆談談心,當他倆矛盾已經持續一個多月并開始“白熱化”時,我及時建議村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視,防止一般性矛盾糾紛轉化為刑事治安案件。后來通過與村“兩委”成員一起做工作,尤其是村支書楊文國通過鎮機關熟人關系,采取“調虎離山”的辦法,讓容易出事的胡水金到集鎮上設攤賣肉,從而有效防止和避免了這起生意上的矛盾糾紛激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