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超供貨合同(通用3篇)
大型商超供貨合同 篇1
供貨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1.甲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響應時間不超過12小時。
3.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使用其它同類品牌。
4.乙方月均計劃消化甲方產品_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產品_____件。
5.甲方根據乙方全年實際消化產品數量及貨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給予乙方下列獎勵:二、供貨品種及價格大眾號(400克×22袋/件)__________元(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元)。
精壹級(400克×22袋/件)__________元(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元)。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若甲方降價則由甲方補償乙方當日鎖定庫存(甲乙雙方各派代表清點當日庫存)之進貨金額與以新價格計算之金額的差價(下次發貨中以貨抵款補足)。
三、貨款結算方式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獎勵的不同采用如下貨款結算方式之一: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________件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3.期結(□是;□不是),甲乙雙方按________天為一貨款結算期,乙方應予當期的最后一天無條件支付甲方當期所供產品全部價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
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四、違約責任甲方違反以上協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乙方違反以上協議,除結清所欠貨款外,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五、協議期限本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屆滿,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六、其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商超供貨合同 篇2
商超供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共謀發展的合作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供貨產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總經銷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銷售,詳細供貨商品名稱由乙方參見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由乙方自行選定。
二、供貨價格:具體價格參見乙方提供的價格表。
三、產品質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附合國家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且是在保質期內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無條件包退包換貨,并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合理索賠及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四、送貨及驗收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對乙方________市區的超市直接送貨到其指定收貨處,由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確認,若經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后出現數量短少、品種不附或損壞等情況,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若乙方在或異地開店,則在原價格不變的基礎上,甲方代辦托運,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場維護:為了維護整體市場及雙方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品的正常零售價應不低于甲方供價的____%-____%之間進行銷售,以免因銷價低而影響整體市場或因價格過高而導致商品滯銷。
七、退換貨規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在保持期內,出現的爆袋、漏氣、漏油、變質等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包退換貨。
2.若因商品滯銷,乙方應在離商品保質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換貨,否則,甲方對一切過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換。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蟲蝕、鼠咬、霉爛、變質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換貨。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規定,不能退換貨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換貨。
5.乙方所產生的一切退貨必須有甲方人員簽字確認的退貨單方可生效,否則甲方不予確認其退貨,乙方無權憑單方面出具的退貨單扣出甲方貨款。
八、價格調整:在合作期內,若市場因素或廠家供價調整,則無論調高調低,甲方均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應在此期限內全力配合甲方調整供價及零售價格,否則甲方不對因價格不附停止送貨而給乙方帶來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九、關于訂貨:乙方每次補貨時,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業務人員或傳真書面訂單,以避免送貨不及時而導致缺斷貨現象。
十、乙方配合:在雙方合作期內,乙方應重視所供貨商品,給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較好的陳列位置,且保證合理的陳列面,并在店內條件允許情況下,給甲方商品提供免費堆頭或端架,以達到最佳銷售效果。
十一、促銷支持:在合作期內,甲方將根據乙方所銷售的商品數量及廠家政策支持等情況,合理給予乙方促銷政策支持,對甲方給予的促銷政策,乙方應全力配合執行,否則,甲方將有權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十二、款項保證: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貨款,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貨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并對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擔責任。
十三、關于費用: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費用(包括入場費、促銷費、檢驗費等),必須經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方可生效,否則,乙方無權單方面從甲方貨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執行
1.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上合同條款,如合作中遇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若雙方在合作期內有分歧,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導致清場的,則雙方應在清場后一月之內貨款兩清,否則,違約方每天應按未付款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執行。
十五、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大型商超供貨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
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