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凡經各級層層評選推薦的 “教學能手”和“骨干教師”(以通報或證書為準),分省、市、縣、分會、學校五級,分值分別為10、8、6、4、2;“教壇新星”和“學科帶頭人”以同級別分值的1.5倍評分。同一次評選只計一次最高分,不重復計分。
4、教育教學指導:指由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經學校、分會、縣等層層選拔推薦參加的各級各類競賽活動中,所任學科、班級團體或學生個人獲獎,其任課教師可獲得教育教學指導獎(以證書或通報為準)。設省、市、縣、分會、學校五級,每級分一、二、三等獎,分值分別為省級8、6、4分;市級6、4、2分;縣市級4、3、2分;分會2、1.5、1分;學校1、0.5分(一二等獎)。
5、教學示范觀摩課:指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學校舉辦的示范課、觀摩課教學、校際聯誼活動(含送教)和“手拉手”活動交流課教學。按省級8分、市級6分、縣4分、分會級3分、中心校級2分予以計分,可累計加分。
6、教師基本素質:指教師參加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演講、朗誦、書畫、攝影、“三字兩畫(話)”、教學設計、教學案例、班隊會活動案例、錄像課、教具或學具設計、課件等教師基本功競賽活動。分省、市、縣、分會、學校五級,每級設一、二、三等獎,分值分別為省級10、9、8分;市級8、7、6分;縣6、5、4分;分會4、3、2分;學校2、1分(一二等獎)。
7、科研專題:指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確定的教科研課題或專題研究項目。對已立項并實施研究的憑材料給予計分。分省、市、縣、學校四級,分值為12、8、6、4分。課題組負責人(含子課題負責人)計滿分,成員按0.5倍計分。現已結題且獲科研成果獎的,一等獎按2倍,二等獎按1.5倍,三等獎按1.2倍,給予獎勵計分。
計算公式:教師教科研津貼= ×教師個人考核分
(六)工作量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楊軍、胡宏忠、伏德州負責)
工作量津貼分兩個部分考核,一部分是全員教師基木工作量考核占津貼的60%(各年級各學科根據教學特點合理分配好課時,保持均衡的工作量);
1、教師周工作量標準:根據明光市教育局《教師隊伍管理若干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分配我校教師周工作量標準(詳見學期教師任課分工表中的周工作量),津貼的發放以實際上課的工作量記載為依據(教導處記錄)。
2、早讀課教師進班指導早讀折合0.5課時,中午轉差培優課教師上課的折合1.5課時(值班組長負責)。
3、教師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每周補貼3課時,教師任教班額在65人以上的每周補貼2課時。
4、管理崗位周課時補貼:副校長7課時,教導、總務正副主任5課時,工會主席、少先大隊輔導員3課時,報賬員、資料統計員4課時,語數英教研組長3課時(需履行職責,否則為0),村校長3課時。(兼職不累計計算)
5、因公或安排參加各類活動未能進堂上課的,教導處根據工作情況折合工作量。
計算公式:
基本工作量津貼= ×個人月基本工作量總課時數
另一部分是教師超工作量考核占津貼的40%(學校活動的加班加點,學校教育科研的課題研究超課時等)。
1、法定節假日的值班,寒、暑假加班,國家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各種加班或未統一安排的各種教學活動,如收集整理資料、監考、閱卷、輔導、運動會等其他集體活動,根據其工作量和實績折合成課時計算(村校加班須先報中心校備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