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購車合同(精選3篇)
深圳市購車合同 篇1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基本信息品牌型號:;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車身顏色:;發動機號:;車輛識別號碼:;表征里程:萬公里;使用性質:□家庭用車□公務用車□營運用車□其他;
2.車輛相關憑證登記證號:;初次登記日期:年月日行駛證:□有□無年檢證明:□有□無購置稅完稅證明:□有□無養路費交付證明:□有□無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有□無交強險:□有□無其他相關保險:□有□無附加費發票:□有□無購車原始發票:□有□無質量保證:□有□無
3.車輛配置燃料:;排量/缸徑:;缸數:;發動機功率:;氣囊:;驅動方式:;排放標準:;變速器形式:;:□有□無其他重要參數:
4.車輛事故和修理情況車輛事故情況:□曾發生□未發生車輛損傷和修理情況:
5.車輛權屬狀況車輛所有人姓名或名稱:車輛設定擔保情況:□已設定□未設定6.車輛其他相關信息:
第二條車輛價款、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元。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為人民幣:元。
2、支付時間、方式買方應于賣方交付車輛時當場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余款應于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后日內支付。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由方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定金買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輛價款。買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車輛轉移登記、車輛交付及風險負擔1、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向買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協助買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
2、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向買方交付車輛及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所列相關憑證。如是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車輛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買賣雙方應與第三方約定,該第三方應于交易車輛的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辦理完成的當日向買方交付相關憑證。
3、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前,由賣方承擔;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后,由買方承擔。但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買方應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本條所指風險負擔是指交易的二手車輛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毀損滅失的損失應由哪一方負擔。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自買方提車之時起,由買方承擔。但是提車之前產生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五條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2、賣方應當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賣方還應當保證其向買方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3、賣方應向買方充分披露車輛的質量狀況,包括車輛事故情況、車輛損傷情況、車輛修理情況等。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應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并提供售后服務清單,不得擅自增加未經買方同意的服務項目。
4、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在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使車輛能夠達到安全使用要求。
5、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如果車輛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應向用戶提供不少于3個月或5000公里的質量保證。質量保證范圍為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
6、賣方的車輛如屬退出營運的營運車輛,應將車輛上的營運設施和營運標示清除。
7、買方應于車輛交付前就賣方披露的車輛狀況進行查驗、確認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3、在合同履行之前,買賣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如果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故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賣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規定的義務,故意隱瞞或者虛假陳述車輛質量狀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及其相關憑證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遲延履行,經買方催告后日內仍不履行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4、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遲延履行,經賣方催告后日內仍不履行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5、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6、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7、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賣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深圳市購車合同 篇2
購車合同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計價人民幣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 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 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 %的款項,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 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 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 次書面催討,在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 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 天,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 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 ‰/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 %;二年 %;三年 %)。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執 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車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住所:
聯系電話:
購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附件1同意書
附件2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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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購車合同 篇3
一、地方購車合同的不平等條款
消費者與汽車經銷商簽訂的正式銷售合同,是保證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目前國內尚無統一、規范的汽車銷售合同,各汽車經銷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內容各異,其中不乏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等行為。
(一)濟南4S店商家轉嫁風險給消費者
濟南一家汽車4S店在《車輛銷售合同》約定“因廠方供貨、運輸等不可抗力造成賣方無法按時交車,日期順延,以賣方通知為準,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工商部門指出,銷售方顯然是自行擴大“不可抗力”的定義,把“廠方原因”“船務”“報關”“天氣”等生產經營風險轉嫁消費者。
(二)賣家拖延不予提車需雙倍退還定金
西安市民張恪在當地一家名為福迪的汽車4S店交了“定金”,準備購買一輛福特品牌汽車,但供貨商一直拖延不給提車,后為息事寧人,4S店向張恪退還了全部“定金”。消費者取回“定金”其實也蒙受了損失,因為《合同法》中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但這些法定賠償卻在合同中經常被“返還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協人士指出,近年來汽車投訴多集中在經銷商逾期不交車、扣押車輛合格證導致車輛無法上牌、強制消費等方面。而這些糾紛的隱患其實在消費者與經銷商簽訂“單方合同”“開口合同”“霸王合同”時就已埋下。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購車合同是由經銷商單方面制定的,往往傾向于經銷商的權益,消費者無權提出修改意見。
二、缺陷合同常見三大缺陷
工商部門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出,購車合同中的缺陷具體分為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三種情形。主要出現的合同條款表現為一是新車出現質量問題只修不賠;二是交付車輛時雙方共同進行驗車,如有異議消費者應當提出,當場確認,否則視為交付的車輛符合要求;三是消費者在接到經銷商到車通知后時間內必須提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提車權;四是銷售方對本合同有最終解釋權。
(一)商家免除自身責任
不平等條款:新車出現質量問題“只修不賠”。
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質量問題,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二)加重消費者責任
不平等條款:交付車輛時雙方共同進行驗車,如有異議消費者應當提出,當場確認,否則視為交付的車輛符合要求。
作為消費者,不可能都對汽車性能狀況非常了解。根據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需當面查驗的是“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其余問題可在規定使用期限內視問題大小選擇不同的售后處理方式。
(三)排除消費者權利
1、不平等條款:消費者在接到經銷商到車通知后時間內必須提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提車權。
該條款侵犯了消費者對所購車輛的所有權。經營者可以提醒消費者前來提車,但如果消費者未能前來,也不能視為其放棄提車權。
2、不平等條款:車輛注冊登記證要放在供方×個月以上,方可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
該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對所購車輛證書的處置權。業內人士透露,經銷商扣押消費者的車輛注冊登記證是為了把證件放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方便企業資金周轉。
3、不平等條款:銷售方對本合同有最終解釋權。
這一條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費者維權的路,在出了問題后,給了銷售企業“閃轉騰挪”的極大空間。
這些不平等的條款會讓消費者因“找不到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而放棄維權。但不平等條款本身就違反了現有法律法規,應視作無效。
合同規范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消費者應提高法律意識,在購車時使用書面合同,詳細約定各種購車事項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并盡量做到“非備案合同不消費”。同時,經營者也要將合同備案作為自身改進服務水平的良好契機,做到“非備案合同不使用”,從而提高服務質量,獲得消費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