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精選3篇)
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 篇1
簽訂單位:
簽訂時間:
為了保證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我們作為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有責任保證員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有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責任保證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柳樹溝水電站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我們就雙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要求
1、協議雙方都必須在《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志·標識標準化圖冊》、《柳樹溝水電站施工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規程》等文件要求下展開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樹溝水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統一化。
2、協議雙方應加強對自己職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現場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保證不違規作業,不破壞對方安全設施。
3、協議雙方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最大程度減少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4、協議雙方要積極配合業主、監理及管理方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5、協議雙方應指定專人建立溝通渠道,在施工過程中應多協商溝通,專責人員休假或調整前,應提前告之對方,并保證通信通暢。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簡稱爆破方)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由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填寫“爆破作業通知單”通知另一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注明爆破時間、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簽字確認。爆破通知單應抄送監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時必須派專人到對方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和警戒,由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段后,方可進行起爆。
3、被通知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爆破前1小時及時組織本方施工范圍的人員和設備撤離,并由專職安全員到現場確認。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時間仍未進行爆破,暫停放炮,先告知對方情況,在征得對方和監理同意后再進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爆破施工區域確無隱患后,再通知對方進場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報后,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并確認無誤后,才允許施工人員和設備進入現場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業
1、現場發生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上方作業單位必須及時與下方作業單位取得聯系,告之上方施工作業項目及可能給下方作業單位帶來的安全隱患。
2、上方作業單位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知識,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上、下方施工單位都必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險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向現場或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報告。
4、下方施工單位對上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防護措施構成的威脅有建議權和督促整改權,并視其危險程度有權要求其停工,并及時上報業主和監理。
5、上方單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運物資時,必須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單位,并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進行監護,因倒碴或吊運物資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資吊運必須及時對道路進行清理,保證道路暢通。
四、人員管理
1、進入(穿行)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必須佩戴符合國電圖冊要求的安全帽,并視對方作業面環境需要,佩戴與其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否則,對方有權拒絕進入其施工場地。
2、進入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應給對方安全文明施工構成威脅,否則,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進入對方施工作業面。
3、在穿行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為發生,避免給對方勞動紀律造成不好的影響。
4、施工方應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無故阻撓。
五、車輛管理
1、協議雙方必須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保證剎車、照明大燈、轉向燈、防撞鋼梁等安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在車身粘貼反光條、內部編號,以利于安全行駛和準確識別。
2、協議雙方聘用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須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
3、在施工場區行駛時,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要按場區道路路標行駛,嚴禁超速和超載。
4、進入對方施工場區時,應減速行駛,左右觀望,不得損壞對方安全或施工設施,也不得給對方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5、由于借道穿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道方承擔。
6、施工方應對過往車輛提供通行便利,盡可能滿足其機械行駛要求,對違規車輛有權提出建議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協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的延伸,經業主、監理簽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監理和業主加以協調,協調未果后可依法申請法律仲裁。
2、雙方有一方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向監理、業主舉報,經查實后,由監理、業主按《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的具體標準實施處罰。
3、業主、監理應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對違反本協議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部有權視其違約程度處1000元以上的處罰。
4、上述條款必須嚴格執行,并落實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實施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事故,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業主、監理各一份。
協議簽訂單位
安能公司: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見證單位
長江委監理中心柳樹溝監理部:
業主安監部:
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 篇2
簽訂單位:
工程項目部
工程項目部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為了保證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我們作為柳樹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施工隊伍,有責任保證員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有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責任保證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柳樹溝水電站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我們就雙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要求
1、協議雙方都必須在《 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志·標識標準化圖冊》、《 溝水電站施工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規程》等文件要求下展開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樹溝水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統一化。
2、協議雙方應加強對自己職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現場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保證不違規作業,不破壞對方安全設施。
3、協議雙方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最大程度減少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4、協議雙方要積極配合業主、監理及管理方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5、協議雙方應指定專人建立溝通渠道,在施工過程中應多協商溝通,專責人員休假或調整前,應提前告之對方,并保證通信通暢。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簡稱爆破方)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由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填寫“爆破作業通知單”通知另一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注明爆破時間、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簽字確認。爆破通知單應抄送監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時必須派專人到對方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和警戒,由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段后,方可進行起爆。
3、被通知方質安科長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在爆破前1小時及時組織本方施工范圍的人員和設備撤離,并由專職安全員到現場確認。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時間仍未進行爆破,暫停放炮,先告知對方情況,在征得對方和監理同意后再進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專職安全管理員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定爆破施工區域確無隱患后,再通知對方進場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報后,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并確認無誤后,才允許施工人員和設備進入現場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業
1、現場發生上下垂直交叉作業時,上方作業單位必須及時與下方作業單位取得聯系,告之上方施工作業項目及可能給下方作業單位帶來的安全隱患。
2、上方作業單位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知識,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3、上、下方施工單位都必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注意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險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向現場或上級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報告。
4、下方施工單位對上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防護措施構成的威脅有建議權和督促整改權,并視其危險程度有權要求其停工,并及時上報業主和監理。
5、上方單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運物資時,必須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單位,并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進行監護,因倒碴或吊運物資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資吊運必須及時對道路進行清理,保證道路暢通。
四、人員管理
1、進入(穿行)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必須佩戴符合國電圖冊要求的安全帽,并視對方作業面環境需要,佩戴與其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否則,對方有權拒絕進入其施工場地。
2、進入對方施工作業場區時,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應給對方安全文明施工構成威脅,否則,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得進入對方施工作業面。
3、在穿行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為發生,避免給對方勞動紀律造成不好的影響。
4、施工方應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無故阻撓。
五、車輛管理
1、協議雙方必須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保證剎車、照明大燈、轉向燈、防撞鋼梁等安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在車身粘貼反光條、內部編號,以利于安全行駛和準確識別。
2、協議雙方聘用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須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
3、在施工場區行駛時,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外,還要按場區道路路標行駛,嚴禁超速和超載。
4、進入對方施工場區時,應減速行駛,左右觀望,不得損壞對方安全或施工設施,也不得給對方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5、由于借道穿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道方承擔。
6、施工方應對過往車輛提供通行便利,盡可能滿足其機械行駛要求,對違規車輛有權提出建議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協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的延伸,經業主、監理簽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監理和業主加以協調,協調未果后可依法申請法律仲裁。
2、雙方有一方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向監理、業主舉報,經查實后,由監理、業主按《柳樹溝水電站安全文明施工規劃》中的具體標準實施處罰。
3、業主、監理應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對違反本協議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部有權視其違約程度處1000元以上的處罰。
4、上述條款必須嚴格執行,并落實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實施導致發生了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事故,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業主、監理各一份。
協議簽訂單位
公司:
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局: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科長簽字:
見證單位
監理部:
業主安監部:
水電站安全互保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我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與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內,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空調安裝等售后服務工作交由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可根據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決定合同期滿是否續簽。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安裝甲方指定的空調品牌有:
2.甲方委托乙方安裝的具體品牌、時間、數量,甲方根據銷售情況和乙方安裝能力確定。乙方確保安裝能力最低為每日 臺。
3.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安裝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所售空調必須在貨到用戶家后及時通知乙方上門服務(支架收 方承擔)。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時,需向甲方出示企業法人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空調安裝資質等材料,并提供安裝工的身份證,上崗證復印件等材料。
2.乙方必須安排技術合格及其他方面適合安裝空調的人員來履行本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空調機安裝技術規范》,各類空調品牌的《安全操作規范條例》,以及甲方的《安維人員上門服務規范》,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保證安裝的技術和服務質量、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信譽。
3.乙方必須對其安裝工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行為負責。乙方工人如造成甲方、用戶及其他人員的經濟和其他損失,須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原則上只在市區區域進行安裝,若超出區域安裝的相關費用(交通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安裝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退換機事宜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因安裝出現的質量問題除外。
6.乙方工人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問題,如工人發生人身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費用結算(有安裝卡結算):
1.必須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核對上月所發生的空調安裝承包費的明細,并在隔月10日前結清所有費用,甲方不得直接向廠家結算安裝費,所有空調安裝卡的結算必須由乙方和各工廠進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的安裝承包費標準:(除卓圩、三樹、雙莊、井頭以外的鄉鎮)掛機 元/臺 2P柜機 元/臺
3P柜機/臺 5P柜機/臺
3.下鄉安裝空調交通費按10元/臺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乙方當天如未能完成甲方安排或乙方確認的安裝量,乙方按未完成空調安裝卡結算費用的5倍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服務不規范面引起的用戶投訴,經甲方查證屬實,乙方按每起5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在合同期內,所售空調不得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如被乙方發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100元/臺的違約金。
七、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宜。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