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機場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范圍及作業內容
(一) 工程項目名稱: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門匯項目封閉區鋼結構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機場T3航站樓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情況。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并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對其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施工作業條件進行認真檢查,對甲方提供、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等的完備性、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與甲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并簽字確認,乙方對簽字負責,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負責管理其分包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業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及施工要求搭設合格,并履行驗收手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或乙方自行搭設的設施、自行提供的設備不進行檢查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并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甲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無技術交底不得作業。
(十)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報甲方備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作業,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進場,進場后乙方自行組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準人員私自進場后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后,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乙方須將安全教育考核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并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并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后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于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后一周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并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北京欣東園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桿、穿行有禁行標志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
(一)屬于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后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于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九條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范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注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雇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后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并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范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性質及數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
六、工程造價: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后乙方點交簽證。其中: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后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并及時對其進行衛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范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雙方協議工價如下:分部分項
工程名稱 單位名稱 人工基價
(元) 經考核驗收后達到標準在基價上加或達不到標準在基價上扣除 備 注
十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五、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六、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八、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本合同自簽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