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品訂單合同(通用3篇)
農業產品訂單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買受人(甲方):
賣出人(乙方):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 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內),向買受人交售____公斤。
2、所售補品最低價格(保護價)____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 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 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______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____(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____(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____(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______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 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______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產品訂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結合公司農副產品開發計劃及農戶的基本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農副產品種植收購合同,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要求:有特殊質量或品種要求的農作物種子由甲方提供,無特殊要求的農作物由乙方自選種子。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統一提供子種的種子款由甲方墊付,墊付資金于產品收購時扣回。
第三條 產品質量標準:禁止對農作物使用農藥、化肥等。
1)玉米收購質量標準:無雜質、無霉變、無碎粒、顆粒均勻飽滿、水分含量在13%以內、陽光照射涼干,不得用柴火或煤碳烘干。
2)土豆收購質量標準:無雜質、無破損、無腐爛、單個重量100克以上。
3)其它農產品按照有關標準執行,不符合標準的農產品不予收購或另行議價收購。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時收購乙方種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副產品,并按市場收購價上浮8%收購。
第五條 產品收購地點:預約定時定點收購。
第六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付,貨款兩清。
第七條 合作期間,甲方要及時對乙方農作物種植進行規劃與布署,按時提供種子,無償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及指導。
第八條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甲方可拒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僅對訂單農戶有效,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業產品訂單合同 篇3
農產品訂單(買賣)合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序號產品名稱品種等級質量要求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農產品最低價格(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超過%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5~25%)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執行議定價格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當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拒絕。
3、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負責人:住所: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住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