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會上的發言
20號文件下發后,10月14日,縣委、縣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縣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動員大會。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結合我縣的實際,就如何搞好縣級機關國家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動員部署。由此,全縣縣級機關國家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在實施進程中,對20多個單位提出的40多個問題進行了逐一解答。針對一些部門進度緩慢的問題,召開了專題督辦會,縣委縣政府督察室于11月22日對15個單位發出了“關于限期上報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有關情況的緊急督辦通知”。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領導小組于12月6日召開會議專題聽取督查效果匯報,對仍未按規定上報輪崗交流情況的5個單位,由縣委副書記親自找其一把手談話,確保了輪崗交流材料的上報。
3、及時研究交流原則,規范交流程序。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于12月13日召開專題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交流原則及程序,并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作了匯報,確定的交流原則有三條: 一是為了保持編制數量和性質的穩定,實行“出一進一”原則;二是為了不較大影響較多交流單位工作,實行進出人員從事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三是為了保護交流人員積極性,實行職務對應原則。即交流人員交流到新單位后,原任是科長(主任)的由接收單位直接任命為科長(主任),且所任職務至少應保持半年。交流人員的非領導職務一律保持不變,原單位免職,新單位任職。交流程序分五步走:1、縣組織人事聯席會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交流原則,研究交流人員的去向;2、縣組織人事聯席會對交流人員的去向確定后,庚即召開交流人員工作會(即今天的會議),然后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開據調干通知,散會后在會場當面交原單位負責人帶回;3、領取調干通知后于今天下午4點鐘之前,各單位政工人員要將交流人員的介紹信按干部管理權限送至組織部干部科或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4、組織部干部科或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在今日內開據介紹信,由各單位政工人員將介紹信交到交流人員手中;5、交流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和到新單位報到。
三、集中開展縣級機關公務員交流工作的結果
根據委發[2004]20號文件規定,這次共對18個單位的27人進行跨部門交流。交流人員的任職情況是:科長(主任)23人,副科長1人,一般干部3人。年齡情況是:30-40歲有4人,40-50歲有20人,50歲以上有3人。文化程度情況是:大學本科11人,大專8人,中專6人,高中2人。文憑記載專業情況是:經濟類(含經濟、會計、統計、財政)10人,法律類6人,其它類11人。具體崗位情況是:從事人、財、物管理的有14人,從事項目、經費審批的有3人,從事證、牌、照核發的有2人,從事執法、監督、監察的有8人。現在,我受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領導小組的委托,將縣組織人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這次縣級機關公務員交流的具體名單進行公布:(交流人員見附表)
四、集中開展縣級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的要求
1、各交流人員接收單位待人員到位后,必須嚴格按照委發[2004]20號文件規定,隨即進行內部輪崗工作。
2、各單位在12月25日下午6:00以前,將本單位開展輪崗交流工作的總結報告和《機關輪崗交流人員統計表》(20號文件表二)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到縣委組織部干部科和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