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強化”拓展民調工作新亮點
二、強化素質訓練,提高民調人員業務水準
一件糾紛調解得好壞,關系著一個矛盾的消化還是激化,也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做好調解工作,調解人員業務水平是關鍵。如何確保調解人員的素質能適應工作的開展,我們具體落實在“五個一”上:
一是選好一批人。一方面在新建的調委會和調整充實的調委會人員中,我們按照“三高一低”的原則,即:“高學歷,高威望,高素質,低年齡”來選配調解人員,從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中,著重選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識和品德較好的年輕人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另一方面進行合理搭配。在調委會組成人員中,司法助理員,退休法官、老干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老黨員、退休教師和退伍軍人進行有機組合,專、兼職并重,形成了老、中、青三結合,威望與知識并存的調解陣容。全區現在調解人員的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占30%,高中以上占60%,平均年齡由原來的45歲下降到了39歲,實現了隊伍的年輕化。
二是辦好一個培訓班。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區、片區工委辦事處、鄉(鎮)都開辦了一個常年性的人民調解工作培訓班,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調解業務知識培訓。區委政法委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了綜治、維穩“三三”聯動工程的“三種機制”一項重要內容,人民調解工作和培訓費用在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籌集經費中按人平1元解決,實現了調解培訓的正規化。
三是建立一項制度。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都建立了培訓制度。明確規定,全體調解人員每年都要輪流到民調工作培訓班參加一次培訓,培訓實行分級負責,區培訓各片區工委分管調解工作領導、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司法所長、司法助理員,如去年我區舉辦了為期三天220余人參加的調解工作培訓大會,區法院法官和司法局干部對當前調解工作的政策、業務進行了系統講解,還組織了學習交流、個案分析和考試,取得了顯著效果;各片區中心司法所對片區鄉鎮調委會主任進行培訓,由司法所長、法庭庭長、審判員進行授課;鄉鎮司法所對村調委會成員進行培訓。通過建立層級培訓制度,人民調解員有效掌握了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學到了法律知識,消化了矛盾。如明揚鄉高店子村調委會受到培訓后,在調處一例醫療糾紛時,用學到的知識,先申請法醫鑒定,再采集相關證據,確定了調解方案,按調解程序讓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為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4000多元,受到了好評。同時,各調委會還建立了崗前培訓制度,對新任調解員進行崗前的培訓,培訓合格的發給合格證書,實行調解員持證上崗開展工作。
四是編輯一本實用書。巴州區司法局專門組織人員編寫了一本10余萬字的《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內容涉及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政策、任務和調解的原則、方式,既全面又具體,是每一個調解人員既看得懂又用得著的實用工具書,它以農村工作為重點,指導調解人員調處身邊發生的糾紛。我們要求調解人員采用共同學習討論和自學的方式用好用活里面的法規、政策以及實用案例。通過這種簡易方式,有效地提高了調解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手段,糾紛調結率也大大提高。
五是組織一次旁聽。近年來,我們每年都分批組織調解人員參加法院及各片區法庭的民事審判旁聽,從審判過程中學習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