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交底會議紀要
5、監理報告:
1) 項目監理部每月總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
2)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 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必要時填寫《安全隱患報告書》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七、有關報表報審及工程和安全資料管理要求
(一) 有關報表報審及工程資料管理要求的依據
1、《建筑工程監理規程》dbj01-41-;
2、《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1/382-;
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4、《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51-;
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
6、《建筑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規程》dbj01-80-等。
(二) 有關報表報審及工程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承包單位的工程資料管理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并設專人管理。
2、總包單位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工程和安全資料,分包單位負責對其分包范圍的工程和安全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報審報表及工程和安全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范,合同及設計文件等規定。
4、報審的報表及工程和安全資料填寫應真實、有效和齊全,內部審簽手續應齊備,不得涂改和偽造。
5、報審的報表附件應齊全,內容符合有關規定,如為復印件應按有關規定說明原件保存情況。
6、報審的報表和工程及安全資料收集、整理應隨工程進度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