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機關司法行政工作計劃
3、拓展和加強基層法律服務。以司法所為依托,有機整合律師公證隊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法律援助隊伍和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緊緊圍繞服務“三農”和新農村建設需要,開展“法律服務農村”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為建立農村經濟新秩序、發展優質高效高產農業、重點項目建設、加強村務管理等工作熱點,提供法律服務。
4、加強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構筑黨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以落實政府責任、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為出發點,著眼于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職能作用,圍繞進一步提升服務困難群眾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地位和社會影響力,著力完善便民服務基礎建設,著力推進服務質量標準化建設,著力加大法律援助宣傳聲勢,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以鞏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成果為基礎,推動在更廣泛的領域服務困難群眾,加快推進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便民服務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態化。規范非訴訟法律援助服務,充分發揮非訴訟服務的優勢和作用。以信息化建設推進服務標準化建設。通過不斷增強物質保障、組織建設、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社會影響五項能力建設,進一步降低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監督管理。力爭法律援助辦案總數同比增長5%。努力做好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夯實司法行政工作基礎,增強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1、大力加強司法行政基層組織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開展創建優秀司法所活動為抓手,健全司法所的組織機構,完善司法所的管理體制;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及時匯報溝通,積極爭取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全市司法所“隊伍建設正規化、科技管理信息化、業務工作規范化、硬件設施標準化、經費保障制度化、服務大局優質化”的規范化目標,切實加強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建設。
2、大力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多方籌措業務用房建設資金,分批推進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加大對司法所裝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提高業務用房建設專款使用效果,積極爭取地方配套資金,努力改善司法所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和通訊設施等硬件設施條件。全面完成省及南平市局下達的年度4個基層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任務及洪墩司法所示范業務用房建設,努力推進局機關業務用房建設項目。
3、進一步強化基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日常工作和各項業務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基層工作管理水平。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基層工作的科學管理機制,形成權責明確、嚴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認真落實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項制度得到切實執行。進一步拓展工作網絡,促進基層資源互補、職能整合,增強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的綜合實力。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點的科學考核評價體系,根據各項業務的性質、特點和標準,制定相應的考核程序和專業化考核指標,用科學的考核評價提升業務工作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