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財政監督工作總結及明年工作計劃
(六)認真辦理群眾信訪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監督檢查工作。今年以來,我們受理的群眾來訪和電話投訴的主要內容是涉及惠民補貼政策落實和有關抗震救災款物發放的有關事宜。我們針對不同問題,深入村社調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細致地向群眾解釋政策,消除了群眾的疑慮。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分析研究,嚴格按照辦理規則,逐件逐代表進行了答復,滿意率為100%。我們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內容涉及扶貧、社保、計生、教育、民政、退耕還林、糧食補貼等多項資金,對存在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予以整改,幫助單位建立健全了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財政專項資金的運做程序,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我縣財政監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新形勢的發展和上級部門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財經監督檢查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適應當前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的總體要求,財政監督還存在著“缺位”現象;二是財政執法質量和效益有待進一步提高,財經領域內違紀問題仍然存在,“小金庫”還未徹底鏟除,可能還存在著財會做假行為;三是財政監督檢查力量薄弱,對預算收入征管質量、財政專項資金和重點項目的專項監督檢查乏力;四是財監機構與稅務、審計、監察以及政法等部門聯合執法配合不夠,財經監督的整體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在新的一年里認真加以改進和克服,進一步發揮為財政改革保駕護航的職能作用,促進全縣財政經濟健康發展。
三、2011年財政監督工作要點
2011 年,全縣財政監督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富庶、魅力、和諧新徽縣的基本要求,堅持將財政監督工作貫穿于財政工作大局之中,貫穿于財政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和改革總體設計之中,貫穿于財政管理工作運行全過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的財政監督機制;加強對重大財稅政策執行和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加強會計行業、企業和財政內部監督,促進提高財政部門內控水平;更新監督理念,改進監督方式,拓展監管事項,優化監管結構,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促進建立財政預算、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相互協調的財政運行機制。
按照這一思路,財政監督工作要重點把握好 “五適應、五促進” :要適應加強財政調控和支持縣域經濟的形勢,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要適應推進縣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促進深化完善縣鄉財政體制改革;要適應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要適應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進建立透明財政和源頭治腐的懲防體系;要適應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促進建立高效有序的縣級公共財政運行機制。
重點抓好以下六項工作:
(一)抓好“兩個條例”的貫徹落實,逐步實現財政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 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貫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甘肅省財政監督條例》,切實履行兩個《條例》賦予財監機構的職責,加大財政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繼續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財政系統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積極探索和建立科學的財政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財政監督在嚴格預算管理、加強增收節支、保障政策執行、維護財經秩序、提供決策參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財政法規的學習教育,制定切合實際的財政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規范監督檢查執法行為。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財政監督質量和財政執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財政監管,努力提高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保證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規范和有效是財政監督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要圍繞財政管理工作重點,對稅收征管質量、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政府采購行為、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及財政票據的領報繳銷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督。對財政預算的執行實行跟蹤反饋制度,落實財監機構對有關財政撥款和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年度審核制度。加強對近年來縣財政出臺的各項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促進財政管理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三)抓好財政專項檢查,著力解決財經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抓住財政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主要安排對一些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重點行業稅收征管質量、重要非稅收入繳納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以強化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監督檢查為重點,實現對救災資金的全程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組織對“三農”、社保、教育、衛生、災后重建、擴大內需、節能減排和生態保護等關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繼續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建立健全“小金庫”專項治理長效機制。深入貫徹《會計法》,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嚴厲打擊會計造假行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重點查糾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薄弱、隨意處置國有資產、賬外資產以及資產流失的問題。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嚴肅查處截流、坐支、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適時開展重大項目資金跟蹤問效和財政績效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檢查職能,嚴肅財經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