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上崗動員講話
市委、市政府決定,今天召開市級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動員大會,這是繼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之后召開的一個專題研究部署競爭上崗工作的重要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中央、省和南通市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我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要求,研究部署市級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工作,動員和號召市級機關全體干部,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振奮精神,珍惜機遇,積極參與競爭上崗,逐步建立健全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選人用人新機制。會議結束時,葛亮市長將作重要講話。這里,我就競爭上崗工作講三個問題:
一、把握大勢,充分認識市級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縱深推進和全方位開放的格局形成,各個領域的體制創新被進一步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既是體制創新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體制創新、制度創新的重要組織保證。實行競爭上崗,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具有突破性意義。對此,各級領導和廣大機關干部要有充分的認識,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積極投身到這次市級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中來。
首先,實行競爭上崗,是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對干部人事制度進行適應性改革勢在必行。實行競爭上崗是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競爭擇優新機制的重要舉措,可以進一步開闊選人用人視野,堅持群眾公論原則,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選人才。在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是中央的統一規定和部署。近年來,中央、省和南通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這次機構改革,中組部、人事部聯合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位,原則上都應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人眩”這是對機關中層干部的明確要求。在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中,結合我市實際,市委、市政府出臺了《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規定,這次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聯合下發《通州市市級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實施細則(試行)》,這是我們開展競爭上崗的重要政策依據。這幾年,市委對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實行競爭上崗工作一直十分重視,在黨政機關干部任用上大膽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爭上崗,有效地促進了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早在1987年,我市就以競爭的方式,公開選拔了市外經委主任、部分鄉鎮分管工業的負責人和駐京辦事處主任等一批領導干部;1998年以來,我市在鄉鎮機關實行中層干部聘任制過程中,較大規模地開展了競爭上崗工作;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廣電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也進行了中層職位的競爭上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這幾年的探索表明,實行競爭上崗,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新機制;實行競爭上崗,變“封閉式選人”為“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人,開創了選人用人的民-主化新路子;實行競爭上崗,變“要我干”為“我要干”,形成了機關干部敬業奉獻的新風貌。因此,實行競爭上崗,不僅是上級的要求,大勢所趨,而且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實際工作的現實需要。
其次,實行競爭上崗,是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這次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轉換職能、轉變作風,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調整機構設置是一個重要方面,同時,機構改革還包括轉變職能,精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搞好人員分流,建立競爭機制等內容。根據南通市批準的方案,我市市級機關中層干部職數有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實行競爭上崗,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主要特征的選人用人方式,建立選人用人新機制,既是這次機構改革的現實需要,也是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同時,更是對機關中層干部實行定員定崗的一種正確選擇。在目前進行的“三定”工作中,我們要通過競爭上崗來消除機關干部可能出現的種種疑慮。實行競爭上崗,能有效地避免和克服用人上憑印象、看關系、講交情、論親疏決定干部變動去留的問題,防止和克服定員定崗工作中的不良傾向,做到公平公正。實行競爭上崗,把大家放在同一起跑線上,接受考驗和篩選,除了年齡原因和工作需要之外,干部的上下去留,取決干部平等競爭的結果,通過科學民-主、認真過細的工作,真正使上者當之無愧,下者心平氣順。可以說,競爭上崗是選人用人上的一個進步,經得起群眾的檢驗,是一個切實有效、現實可行的好辦法,它對工作者利,對領導者利,對領導的形象也有利。實行競爭上崗,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為干部展示自己的才能提供了機遇,使那些符合條件、有志于為黨和人民擔當更大責任的人,獲得一試身手、一比高低的平等機會。機關干部要想有更大的發展,要想為國家、為人民作出更大的貢獻,就要在提高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面下工夫,把時間和精力進一步集中到加強學習,開拓進取,勤奮工作,創出實績,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上來。不言而喻,競爭上崗將發揮積極的導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激發廣大機關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機關干部的整體素質;有助于改進機關作風,樹立嶄新的機關形象;有益于推進機關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終達到機關機構改革的目的。這項制度,長期堅持,必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