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施工合同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10份,甲方4份,乙方6 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建行鐵道支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65001615XX50001780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已將部分合同條件直接列入,未列入條件部分規定如下:
1.詞語解釋
1.1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2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 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
包責任人。
1.5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 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 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 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 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 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 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天數。
1.14 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 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 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并加蓋有效印鑒或簽字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托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 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 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 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