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施工合同
第8條 乙方工作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
8.2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及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3根據甲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按期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4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5 涉及既有線改建或過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報施工計劃等,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426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文件的有關規定。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8.6 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7 堅持文明施工,對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類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機械和料具侵限現象的發生。對鐵路線路旁和兩線間的舊軌、舊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對暫時不能回收的,要分類堆碼整齊,并派專人看守。對暫時不能上道的新軌,要按規定碼放、加固,并派人巡檢。對線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時進行全面清理,確保線路安全和整潔美觀。并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8.8 按照規定提交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9 及時向甲方提報驗工計價資料。
8.10 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8.11 對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設單位簽認驗收報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為合同承包總價的5.0%。保修期滿后且無保修責任全額無息退還。
8.12 嚴格執行和自覺服從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安全監察的有關規定及安全監察大隊的檢查,與運輸設備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同時執行投標時有關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規定。
8.13嚴格按建設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匯報、反饋、考核管理辦法》及《關于加強調度指揮信息管理的規定》文件要求。在營業線路上施工或進行影響營業線安全的施工,必須經鐵路局或站段審核批準,按規定要求日期上報施工計劃申請,鐵路局審批的項目于施工開始前月的15日前上報甲方和建設單位施工技術部(工作站或項目部),提報的施工計劃應包括:施工方案設計(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施工技術部(工作站或項目部)審核簽字后,于20日前匯總上報至安調部,由安調部統一向運輸處提出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對施工中影響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匯報、反饋、考核管理辦法》及時進行匯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