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相關法律知識
5、返還本金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應當返還本金。《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當事人未約定借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但是應當給借款人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6、提前還款時利息的計算
《合同法》第208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根據《合同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據此,對于有利息的借款,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貸款人可以拒絕提前償還,因為提前償還,就意味著少收利息。拒絕提前履行是一項權利,當事人也可以放棄行使這種權利。實踐中有的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約定,提前還款要支付違約金,這種約定是有效的。
四、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是指當事人都是自然人,這種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的性質,因此《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的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在通常情況下,往往需要經過補缺程序。《合同法》第211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五、借款合同的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也就是說,借款合同的展期,雖未經保證人同意,但保證人并不必然免責。展期的期間過長,超過了保證期間,保證人自然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