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醫(yī)藥2)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guī)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采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制藥企業(yè),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規(guī)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guī)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guī)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wèi)生部的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y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yè)、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制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于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fā)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fā)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制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guī)模為年產量至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后再增加約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年產量可增至片/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