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報告
5.社會團體中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專職工作人員是否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參照執行公務制度管理人員除外),都應當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6.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及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是否實行聘用合同制?
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及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不屬于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對象,并使用的事業編制,應依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二、關于事業單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關問題
7.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時,現有人員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員過渡?
在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時,事業單位的現有人員在首次聘用中,一般應參加競爭上崗,單位應按照“擇優聘用”的原則,從本單位現有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人員中優先聘用。
8.事業單位現有管理人員超過職員崗位職數的,如何處理?
事業單位現有管理人員超過單位職員崗位職數的,可暫按原行政職務確定職員職務,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適當工作,逐步調整達到崗位職數的要求。本級職員崗位暫時超職數的,單位不得安排下一級職員晉升該級職員職務。
9.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是聘用職員崗位還是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
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聘用職員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時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10.37號文件明確《重慶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管理辦法》(渝府發[1999]68號)停止執行,但還未試行聘用合同制的單位、人員和待崗未簽訂聘用合同書的人員,如單位給予辭退或本人要求辭職時適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還未試行聘用合同制的事業單位或已實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簽訂聘用合同書的人員在過渡期內需要辭職、辭退的,可按《人事 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 [1990]19號)、《人事部關于執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 行規定〉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調發[1991]14號)、《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文件執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申請辭職的,可參照以上19號和14號文件規定辦理。
三、事業單位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11.《聘用合同書》第二條1款“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如何填寫?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分為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三大類。
職員崗位:二級(正)、二級(副)、三級( 正)、三級(副)、四級(正)、四級(副)、五級、六級;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正高、副高、中級、初級;工勤人員崗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
簽訂聘用合同書時,職員填寫“x級職員 ”崗位(不填任命的領導職務),從事“管理”工作;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又聘任了專業技 術職務的人員,填寫“ x級職員”崗位,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工勤人員填寫“工”崗位,從事工作。
12.事業單位現有人員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時是否實行試用期?
關于在事業 單位人員中實行試用期的規定,只適用于新進人員,并且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應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現有人員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時和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都不實行試用期。
13.新接收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與單位首次簽訂多長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與單位首次簽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約定試用期。
四、關于解聘辭聘制度問題
1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是否可以與單位簽聘用合同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