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論文文獻綜述
針對這些顯現出的癥結,結合國際上簡易程序的發展趨勢,總結出以下幾方面改革和完善刑事簡易程序的措施。首先,建議擴大簡易程序的量刑標準。鐘書峰在《重塑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思路與理由》一文中認為刑罰的輕重不能與案件的繁簡劃等號、不以刑罰的輕重作為是否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梢钥闯,擴大適用簡易程序有其足夠的理由,同時也是現狀使然;其次,加強被告人的權利保障。趙琳琳在《一審簡易程序》一文中認為,被告人有簡易程序的知悉權,并且該權利是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張品澤在《人本精神與刑事程序-----人權保障的一種探索》中也提到被告人有簡易程序的選擇權與變更權,這些都說明應加強被告人的權利保障;再次,確立輕罪案件書面審程序。周國均、劉根菊在《試論確立中國式辯訴交易程序》 文章中提到了一個數據,即1999年與1998年相比,全國由各級人民檢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共663,518人,上升了10.9%;提起公訴共672,367人,上升了15%。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3.9萬多件,上升12.2%;判處犯罪分子60余萬人,上升14.02%。從上述情況看,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比去年上升10—15%。這一現狀提醒我們為了減少積案的累積,要確立一種程序加以改善,建立輕罪案件書面審程序即是針對這一問題提出的改革措施;另外,建立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程序。范躍如在《論辯訴交易制度及其在我國的構建》中認為我國是可以有條件的建立辯訴交易程序的,他認為建立辯訴交易程序有利于減少積案、提高訴訟效率,并降低訴訟成本;另外也有利于將我國一貫堅持的“坦白從寬”政策制度化。最后,簡易程序的多元化適用。該標準的建立是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給予不同的審理程序,以提高訴訟效率以及追求訴訟公正,崔永明在《刑事訴訟簡易程序制度的多元化問題研究》中提出改革普通程序簡易審以作為簡易程序的輔助工具,改革后的普通程序簡易審既使訴訟加快了,達到了司法資源的節約和充分利用,又使被告人得到了有利的判決,確保訴訟公正與訴訟效率的基本理念得以同時實現?傊,多元化的適用簡易程序是適應目前存在的刑事案件多、類型復雜、司法資源匱乏的現狀,同時它也是符合國際簡易程序發展的大趨勢而提出的對策。
四、 結語
本文從刑事簡易程序的世界發展概況以及我國的司法實踐著手,結合各家之
言以及筆者的見解,揭露了該程序的不足之處以及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議和措施,希望能以此完善我國的刑事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