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全民醫保構建困境的出路
在中國現實情況下,由于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時,應該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沿海高收人的東部農村地區,隨著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民收人的增長,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較高,支付能力也較強,因此可以逐步向醫療保險過渡。中等收人的中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較弱,加上農民收人水平的限制,應該推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現象。至于低收人的西部地區,由于收人水平低,大多數農民難以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處于發展農村醫療保障最為困難的境地,可以通過實施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建立起在經濟上可以負擔而且具有可持續性衛生服務。只有在全國范圍內搭建起合乎地方實際的醫保體系,才能在最終實現“13億人的全民醫保”。 3改革應該注重數量與質量的并進,要更關注城市的弱勢群體、農民工以及兒童
“全民醫保”在覆蓋上的全民性是其基本和首要的政策底線。但是,“全民醫保”不能就簡單等同于“全民有保”。不可否認獷全民有保”是在數量意義上的“全民醫保”,而要在真正意義上達到“全民有保”,就要更為關注社會的貧困及弱勢群體,凸現其公平性。現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保,不能覆蓋城市中的下崗人員、無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老與弱小者。
下崗職工和無業人員正是改革過程中做出犧牲的人員,他們不應該只付出代價而不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農民工是新時期一個非常龐大而倍受關注的群體。在現行的醫保體制 下,城市的社會保障體制基本上把這部分人排除在外,而某種程度上他們又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因此,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筆者認為:農民工的醫保問題,需要分情況而定。對于已經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按照企業職工醫保的辦法走;對于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按照保當期、保大病、低費率、由雇主繳費的辦法解決。 而剩余的另一部分應該作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看待。農村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回歸到農村來解決。這部分人相對于其他農民來說覺悟比較高,收人水平也比較高,他們也真切地體會到了社會保障體系對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時候會具有更高的積極性。另外,由于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一般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如果孩子在兒童或未成年的時候因病不幸了,那么一些附帶的家庭問題也將出現。所以,國家既然要求國民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就有責任把孩子的醫療保障體系建立起來,而且這個基本醫療保險應該是在孩子生病以后也可以隨時參人,只有這樣才能切實地給家庭減少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
由此可見,“全民有保”固然重要,但實際上只是“全民醫保”的第一步,接下來的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對完整意義上的“全民醫保”,除了覆蓋范圍上的要求外,應該有進一步的質量期待,比如保障本身的程度、水平、公平性等方面的期待。顯然,如果我們承認“全民醫保”中的“保”,不應該只單純地要求“有保”,更需要“保”醫保的品質,要保證數量更要保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