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點寫作指導
三、語言表述要凝練簡潔,樸實準確,詳略適度
準確、簡明的語言表達是工作要點寫作的必然要求。要點不同于其它文稿,它不需要談提高認識、解放思想等方面的問題,不需要鼓動性、號召性的語言,它只需說清楚該做什么、怎么做、達到什么目標,讓人們知其然。一是要開門見山,高度概括,不作分析議論、背景介紹,不引用條文,而是直接說明要干什么工作、完成什么任務、開展什么活動、達到什么目標或效果。比如:“(一)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深入開展并進一步規范分類施保做法;在去年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低保補助水平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變動自然調整的機制,實現年底前全省低保月人均補差達到95元的目標。……”這段文字并沒有具體說明在什么時間、以什么方法、由誰主持開展,只是直奔主題,概要指出措施方法,量化目標任務。二是多采用動賓結構句子和“把”字句、“以”字句。比如,在表述總體思路時,要點常使用 “以……為指導 ”、“以……為目標”、“以……為重點”、“以……為主線”等句式,高度概括,突出重點,讓人易記,便于落實,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三是避免使用“可能”、“大約”、“估計”、“也許”、“左右”、“上下”等不確切、模糊的詞語,更不能摻雜說明,解釋性的詞語和闡明目標意義的語句。此外,工作要點一般篇幅不長,多則五六千字,少則兩三千字,避免語言文字過長、拖泥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