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試論
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不同種類的公文,有著不同的具體要求和寫作方法,但是,不論哪一種類的公文,都必須做到以下同點:
一、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二、要符合客觀實際,符合工作規律。
三、公文的撰寫和修改必須及時、迅速,反對拖拉、積壓。
四、詞章必須準確、嚴密、鮮明、生動。注意幾點:(一)條理要清楚。公文內容要有主有次,有綱有目,層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二)文字要精煉,篇幅要簡短。(三)遣詞用句要準確。公文要講究提法、分寸,措詞用語要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四)論理要合符邏輯。公文的觀點要明確,概念要準確,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詞,產生岐義,耽誤工作。(五)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并注意修辭。不要隨便生造一些難解其意的縮略語,對涉及一些平時用簡稱的單位應使用全稱。。(六)正確使用標點符號。(七)正確使用順序號[ 一、(一)、1、(1)]。
五、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
公文的種類
公文的種類簡稱文種。一九八一年二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歸納為九類十五種,即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求、批復、函。這些文種近視眼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求、報告。
平行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如通知、函。
下行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延華集團和各成員企業使用頻率較高的文種只有請示、報告、通知、通報、函五種。
請示和報告
一、請示。請示是向主管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或問題作出指示、給予答復、審核批準時所使用的公文。請示與報告的區別:請示是要求上級機關給予答復的文件,而報告則是不要求答復的文件。
(一)什么事情應該請示?
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主管上級單位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單位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等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單位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單位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