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的辦理
請示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事項的公務行為。請示公文就是作為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要求批準事項的公務行為的書面載體。請示公文的辦理是指作為受文單位的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文件、電報,進行收文、提出擬辦意見、呈請領導審批和回復呈文機關的過程。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回答上級機關的質詢的公文。報告的辦理是指承辦單位根據下級機關報告的內容提出擬辦意見、呈請有關領導同志審閱并按領導批示要求承辦的過程。
請示、報告辦理的責任單位是受文機關的文秘部門。文秘部門的經辦人員在辦理請示、報告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辦文程序,認真負責,講求效率,確保質量,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請示、報告在辦理過程中通常必須經歷收文、提出擬辦意見、呈請領導審批和回復呈文機關等環節。在實際工作中,辦理請示和報告又有所區別,即請示必復,而報告則可復可不復。
第一節收文處理
一、收文登記
收到下級機關呈報的請示或報告,經辦人員要在《收文登記簿》上逐項填寫清楚,認真登記。收文登記是公文處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和首要環節,也是一項很細致的工作,必須做到一絲不茍,嚴格把關,更不得錯登、漏登。登記的格式和方法,可根據本機關的實際情況和操作習慣,不必強求一致,但登記的原則應是有利于文電的運轉、統計、查找和催辦。收文一般采用簿冊式登記,這已在我國黨政機關中普遍使用,適用于按時間順序作流水式登記。收文登記的內容一般包括收文日期、原文編號、來文機關、文件標題、承辦單位、辦理情況、收文序號等。
收文登記可靈活掌握,文件多的機關可將請示、報告分簿進行登記;文件少的機關可將請示、報告混合進行登記,在“承辦情況”欄內加以說明即可。目前,隨著電子化辦公的日益普及,許多機關已采取文電網上辦理,網上辦文程序應根據收文處理原則,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工作情況合理編制程序,以達到科學辦文的目的。
二、審閱鑒定
來文登記完畢,經辦人員要根據輕重緩急,立即對請示、報告的原文進行仔細閱讀和分析,請示公文必須弄清以下一些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1、文中是否有請示事項,沒有請示事項的不能列為請示公文辦理;2、來文是否越級,不應越級請示的問題,要告知來文單位逐級呈報;3、請示是否一文一事,一文多事不好承辦的應要求來文機關更正重報;4、文中的請示事項未表述清楚,無法承辦或將會影響辦理效果的,要告知呈文機關修改后再報;5、是否附有與請示事項相關的背景材料或需要補充有關材料,無相關材料和政策依據但又必須補充的應要求來文機關及時提供和補充;6、請示事項是否征得主管單位同意,主管單位沒有簽署意見的,應先征求主管單位的意見;7、受文單位是否準確,發現確定不當的,要告知調整受文單位。如請示的主送單位是黨委,而請示事項則完全屬同級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回復范圍的,要及時通知來文機關準確呈報,受文機關也可將請示公文轉到同級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