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區分一些易混淆的黨政機關常用公文文種
1.類型不同。請示是上行文,函是平行文。
2.主送機關不同。請示是向有領導、指導關系的上級機關行文;而函是向同一系統平行的和不相隸屬的業務主管機關行文。
3.內容范圍不同。請示既可用于請求批準,又可用于請求指示。函主要用于請求批準涉及業務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4.受文機關復文方式不同。請示的受文機關以批復表明是否批準或作出指示。函的受文機關只能用函(審批函)表明是否批準或作出答復。
了解了上述區別,要注意不要把請求批準函誤用為請示、報告。(當然,也要注意不要將審批復函誤用為批復。)
(六)批復與函(審批函)
這里的函專指用于有關主管部門發出的審批函。批復和審批函都可用于審批有關事項,但使用時有嚴格的區別。
1.類型不同。批復是下行文,函是平行文。
2.主送機關不同。批復是向有領導、指導關系的下級機關、單位行文;而函是向同一系統平行的和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行文。
3.內容范圍不同。批復既可用于作出批準,又可用于作出指示。函主要用于審批涉及業務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了解了上述區別,要注意不要將審批復函誤用為批復。
(七)決議和會議紀要
它們都是重要的會議文件,都用于傳達會議精神和會議議定事項。但在使用上有明顯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重要的全體會議、代表會議才發決議;而一切會議凡有必要均可發會議紀要。
2.涉及內容重要程度不同。決議的內容一般為比較重大的問題。會議紀要的內容可為重要問題,也可為具體問題。“
3.形成程序不同。決議必須經會議法定多數表決通過才能制發;會議紀要征求與會者意見并經會議主持者審批即可發出。
4.涉及內容范圍不同。決議只寫進會議議決的事項;-般內容單一,一文一事。會議紀要可反映會上的不同意見和觀點(如學術會議紀要);有的紀要(如辦公會議紀要)可涉及會議研究的幾個問題。
5.作用不同。決議除批準、評價有關事項外,一般多為部署工作,有指揮、指導作用。會議紀要中,辦公會議紀要具有指揮作用,有關方面必須遵守、執行議定事項。其它會議紀要或通報會議情況,讓有關方面了解;或傳達會議精神,指導開展工作。
6.發布方式不同。決議由相應的領導機關用正式文件形式發布。會議紀要中,辦公會議紀要一般用專用版頭形式刊發,其它會議紀要多用通知作文件頭轉發或印發。
(選自葉黔達、柯世華《現代公文寫作技巧》)四川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