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國家標準新議
7.新《恪式》“10.2命令(令)格式”中關于“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組成”表述片面。行政機關的發布令、行政令通常使用“令”的版式,如發文機關標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xx省人民政府令”。但行政機關使用“命令”行文時,往往有兩種體式:一是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公文標題中使用“命令”文種,如每年國務院、及地方政府與省(區、市)軍區聯合下發的《關于x年征兵的命令》,行政機關發布的嘉獎令也按這種版式、格式行文;二是行政機關還大量使用“信函格式”來印發“命令”。
8.新《格式》 “10.3紀要格式”中關于“紀要格式可以根據實際制定”的表述,給此類公文的格式標印以很大的靈活性和空間,這使得原本全國上下五花八門的紀要格式更加混亂。
9.新《格式》“11式樣”中的缺憾。新《格式》附有12張公文格式式樣圖示,雖然比舊《格式》多了7張,但也有缺憾。一是在加蓋印章的式樣中,有一個機關、兩個機關、三個機關、五個機關行文時加蓋印章的式樣圖示,缺少四個機關聯合行文時加蓋印章的式樣圖示;二是信函格式中只有首頁版式式樣圖示,缺少末頁版式圖示;三是命令(令)特殊格式中,實際上只有“令”格式首頁版式圖示,與“命令”實際行文中兩種版式不吻合;四是紀要格式只有簡單的文字說明解釋,缺少紀要這一特定格式首頁和末頁式樣圖示。
(二)表述不嚴謹,瑕疵難免
1.新《格式》在“7.3.5.2不加蓋印章的公文”一段中, “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的規定,使得黨的機關仍然沿襲以往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不加蓋印章,而行政機關此類公文蓋章的做法,這一不統一的格局仍然得以維持。這部分對紀要這一非普發性公文蓋不蓋印章,也沒有明示。
2.新《格式》 “7.4版記”表述中最后一句話“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這里沒有明確其他要素所指,容易造成基層單位將打印、校對、存檔、印發份數等要素標注在公文的版記中。
3.新《新格式》 “7.5頁碼”中“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10.1信函格式”中“首頁不顯示頁碼”的表述不嚴謹。公文的頁碼是新《條例》中新增加的公文格式要素之一,這充分說明頁碼是公文格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公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標志。在公文中標注頁碼,不但為公文查閱、統計、檢索、印刷和裝訂提供了方便,還有助于公文的防偽。公文版記是公文格式的三大部分之一,這樣表述破壞了公文格式的完整性。實際工作中,通過技術處理,完全可以使公文中不出現空白頁,也有利于節約公文的行政成本。
(三)隨意增內容,存在錯訛
有關職能部門編印的《國家標準應用指南》第四章新《格式》的條款釋義中,隨意增加有關內容,造成前后矛盾,誤導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