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信寫作格式
第二部分,即“上訪信”的正文,應當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為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chǎn)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濟。為了便于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濟,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jù)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測”著意描繪;是什么程度就講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這是因為,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xiàn)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huán)節(jié)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