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時,甲、乙雙方在 對 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 )的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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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及漆面 │ │燈光 │ │電動天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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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飾 │ │反光鏡 │ │cd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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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 │ │輪胎及備胎 │ │收放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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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動 │ │雨刮器 │ │點煙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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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剎 │ │發動機 │ │鑰匙及遙控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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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合器 │ │空調 │ │千斤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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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擋 │ │門窗 │ │隨車工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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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盤 │ │電動天窗 │ │警示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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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 。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