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合同(精選3篇)
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生效日起的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三)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
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將對乙方進行專門的培訓或教育。乙方應該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四)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實際情況,依法定期或在必要時安排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工作報酬。
(一)乙方月工資(工資已包含五險一金費用,乙方拿到工資后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元。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獎金、津貼等其他費用,按甲方有關制度確定并支付。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后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7、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合同 篇2
一、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
養老保險,也稱老年保險,指社會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國家和社會依照法律規定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安定的一項重要措施。
自從198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負責以來,國家人事部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問題,并著重抓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國已有20多個省、10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進行了不同形式的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特別是有20多個地(市)、近100個縣(區)進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員改革試點,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機制,改革了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依賴國家吃“皇糧”的局面,實現了養老機制的轉換。
然而,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幾年來,雖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是目前仍還僅僅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地方的試點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卻并沒有把廣大公務員、差額撥款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干部、固定工的養老保險工作啟動起來。相比之下,我國企業自1984年開展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以來,逐漸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元養老保險制度。經過10多年的探索實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自成體系,順利運轉并發揮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遠遠滯后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
根據國家統計局在今年9月召開黨的xx大期間對1000名群眾就其十四大以來生活水平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人民群眾對黨的十四大以來居民飲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訊設施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著裝水平、交通設施水平和工資收入、住房改善的滿意程度均在50%,但卻對養老保險改善和提高的滿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訪者認為5年養老保險沒有變化。為此,當前必須加快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二、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統一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____________年規劃綱要》,到____________年,我國將建立起多層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與其他人員保險制度相協調的社會保險體系,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門負責的機關、事業單位3200多萬工作人員養老、失業、工傷三個保險項目之中,養老保險因為是解決每個工作人員離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數最多,基金籌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險金的時間也最長,因此,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抓住養老保險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會促使整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統一的、多層次的社會保
障體系的必然要求。
2、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
按聯合國的標準,60歲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7%,即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意味著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由生產者變為消費者,相應地國民收入中用于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迅速增加,特別是退休養老金費用支出占去了大部分。預計到____________年我國60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5億,占總人口的11%左右,而65歲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則將突破7%,兩個比率都說明,我國在本世紀末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當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與經濟發展不同步,西方國家的人口老齡化都是在經濟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承受能力比較強,比如日本在197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民收入達到1689美元,而我國到____________年,預計退休人員將達到4330萬人,退休金將超過1000億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占1/3,而此時我國人均收入預計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將會非常突出并持續幾十年。這么多的老年人,這么大的開支,如果不提早預籌養老保險基金,將來“四二一”家庭的獨生子女負擔不起,國家也負擔不起,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將會下降,國家稅收有相當大的比例要用于支付養老費用,將嚴重制約經濟發展,影響第二步、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盡早進行,它是關系到實現國民經濟宏偉目標的一項戰略性措施,是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
3、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和勤政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公務員,承擔著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務,要求高、紀律嚴。為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地服務于機關、事業單位,促進工作人員勤奮工作、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有必要為每個人逐步建立一個養老保險帳戶,把保險機制與個人利益緊密聯系起來。縱觀世上大多數國家,一般都對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制度有專門的規定,待遇要比企業優厚。隨著年齡的增長,保險金積累的增加,任職年限的延長,多數工作人員都會變得越來越嚴謹,自我保障意識更加強烈,不去冒因不廉潔而被減少或取消保險金的風險。另外,隨著《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頒布實行和事業單位職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開展,國家行政機關開始了機構編制改革,實行精簡機構,分流人員,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競爭機制,積極推行聘用制,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員素質,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挖掘潛力,增強發展后勁。要保證這些改革的順利進行,就需要解決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問題,特別是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制度的正常實行更不能因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滯后,與企業等部門的改革不配套而流于形式,以致無法實際進行。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和勤政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引入了競爭機制,而市場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資源群體,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場體系,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為各類人才創造自主擇業、各展其才的條件和環境,就需要解決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問題。為加速人才市場培育,我國實行了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多項重大改革、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員在行業、地區間流動和轉移,進出靈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營企事業、三資企業中顯示了活力,而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國家對養老待遇的大包大攬造成了社會各種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會的部分人員不能正常流動,影響了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育。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因為養老基金的繳納移交存在脫節而使前、后者之間人員不能自由流動。實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能改變個人與單位在養老保障上的依附關系,為人員流動解決后顧之憂,從而實現行
業、地區間人員的合理流動與轉移。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著重解決的幾個認識問題
1、幫助參保人員分析、解決思想上存在的幾種模糊的認識
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退休費是由財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認為養老保險金統籌搞不搞無所謂,尤其是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無非是把錢從這個口袋掏到另一個口袋,搞與不搞一個樣,何必要人事部門多此一舉;還有些同志認為不搞養老保險金統籌,個人不掏錢,退休費可以照拿,搞了統籌,個人反倒要出錢,主觀上不愿支付個人應承擔的繳費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則認為現在市場上各類保險公司開辦的保險業務那么多,想為自己辦保險可以隨時隨意選擇險種,何必一定要搞強制性養老保險金統籌。之所以存在上述幾種思想模糊的認識,是因為這些同志不理解國家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和作用,不明白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說明這些人還缺乏牢固的社會保險權利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他們不懂得養老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同于社會上商業保險參加與否可以由個人自由選擇,它是國家通過立法,把參加保險的人員范圍、基金的籌集辦法、項目內容的設定、待遇標準的制定都統一明確規定下來,任何參加人員都必要按規定執行。為此,必須努力做好宣傳工作,從思想上幫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克服模糊認識,提高他們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這項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從而變成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參保單位存在著的“吃虧”思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從國家統包走向社會保險,可以說是一個歷史性的變革。不同的單位對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也不一樣。對一些效益較差、離退休人員多、在職職工年齡結構偏高的單位,他們擁護、支持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因為一旦參加保險,離退休職工的保障費用,就由社會支付,單位就拋開了這個沉重的包袱,他們從社會保險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益處,何樂而不為呢。而對那些效益較好,退休人員少,職工年齡結構較輕的行業和單位,則存在著吃虧的思想,認為自己付出的費用多得到的回報少,不愿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后一類單位我們必須使他們認清社會共濟與自我保障的關系,使他們明白市場經濟千變萬化,效益好不是永遠不變的,好與差是相對的,而職工的保障卻是無條件應予落實的,從而讓這些單位自覺調整眼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利益關系,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
3、注意解決地方政府的思想顧慮,消除“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
一方面,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問題,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為它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利益調整問題,同時又是件難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認為抓這項改革工期大、投資大、風險大、見效慢,收不到立竿見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順水推舟,等全省、全國工作鋪開之后,再來實踐也不遲。還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目前財力主要用于經濟建設,沒有必要從有限的財力中,抽出大量資金用來搞養老保險,擔心養老保險改革會影響經濟建設,還是慢慢來。另一方面,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營運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煩、怕增加財政負擔的顧慮,因此就把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工作推給具體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去辦理,希望它們能以收抵支、自我營運不給政府增加財政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機構為了使工作正常運轉,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癱瘓,就采取了企業化經營的手段,它們經過仔細測算,對效益好、繳納基金量大的單位積極要求參加養老保險,而對效益差、給付基金量大的單位卻拒之門外,甚至于對歷次增加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都要視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節余而決定是否將其納入繳費基金的基數。這樣無形中就使人們產生了“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不利于吸引全社會關心、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各項業務。目前,在全國總體改革方案
沒有出臺的情況下,一些地區之所以能打開工作局面,有的地區工作還取得了重大進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于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此,對于那些存在著“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來說,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顧慮,把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只要立足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認識高、看得遠,堅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深入進行下去。而對于“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地方政府不應該推卸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是財政出錢的這一塊,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工作進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政的支持,不能因為地方財政存在困難,就把工作推給下屬辦事機構,不管不問,任其自生自滅,這實際上是違反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有悖于養老保險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共濟性的特點,必須盡早糾正這種偏差。
四、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
深化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具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待遇給付機制,基本保險待遇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鉤的調節機制;保險基金管理與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為確保改革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們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1、權利、義務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長期實行國家統包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制度,人們的依賴性強,風險意識比較淡薄。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強調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合,這是相輔相成的。享受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有的權利,這在《憲法》、《勞動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如《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和社會必須保證維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工作人員個人也要樹立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險,盡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個人支付部分的義務。要做到兩者和諧統一,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法規、規章制度,執行又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以保證單位和個人都參加保險,履行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
2、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
我國過去沒有把社會保險放在重要位置,國家包攬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費用,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用,沒有形成基金積累,不符合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的國情。因此,黨和政府提出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說,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核心實際上是經濟保障,一個地區社會養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決于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受到該區人口發展狀況的制約。因此,養老保險水平應從國情國力和地區實際情況出發,使之與國家財政狀況、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個人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適應。要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合理確定國家、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繳納費用的適當比例,同時,努力拓寬資金渠道,實行部分積累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儲備。
3、行政管理和基金運營要分開的原則
社會保障是一項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不能只管錢、不管人和事,它應該包括錢、人、事管理在內的一整套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正著手基金的統籌與給付機制的建立,如果將立法、收繳、發放、處罰都歸于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強調政事分開,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職能,必須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在中央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負責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劃、協調和管理,以避免多頭管理下的項目交叉、標準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應當盡量利用民間
組織和機構力量,使它們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和運營工作。在具體實施中,應按照不同性質嚴格區分不同管理部門的權責界限,使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在征、管、用三個環節上,各司其職,征繳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實現三者之間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資金浪費或挪用,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
總之,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勢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們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勇于創新,講求實效,不斷把這項改革推向前進。
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位于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租金為______元/年,(大寫:人民幣圓)乙方在協議簽定后以現金方式支付車位租金。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按日后實際生成數由乙方按時交付物業公司等相關部門。
第二條租用期限
租用期共年,出租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車位交付租用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車庫:
(1)租用人利用車庫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租用人私自存放危險、違禁物品,危害甲方車庫安全的;
(3)租用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租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4)租用人擅自拆改損毀車庫結構或改變其用途的。
2、甲方保證在出租該車庫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車庫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租用方享有優先權。
2、按協議要求及時交付車庫租金、電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車位及其相連設備(如電動卷簾閘等)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第五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租用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租用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名蓋章)租用方(簽名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