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屬航運支持保障系統非經營性資金船舶建造合同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經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價的_________元人民幣做為質量保證金,如質量保證期內未發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后退還乙方。
4.3 進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款額。
4.3.2 根據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款額。
4.3.3 以上是常規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并以補充協議為準。
4.4 逾期補償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
5.1.2 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并以120天為限。如在合同規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價的減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與乙方達成協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不含0.3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五一至零點七(0.51~0.7)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以上,甲方有權拒接船舶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