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寫法
(3)省略發文機關和事由。如果通知發文范圍很小,內容簡單,甚至張貼都可以,這樣的通知標題可以省略發文機關和事由,只寫文種“通知”二字。
2.正文。通知的正文主要包括原由、事項、要求三部分。主體在事項部分。下面分別介紹幾種通知正文的寫法:
(1)指示性通知的寫法。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先寫發文的原由、背景、依據;在事項部分,或寫發布行政法規、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或寫帶有強制性、指揮性、決策性的原則(或指示性意見)、具體工作要求等。
指示性通知的事項,一般具有影響面較大、比較緊急和有一定的政策性的特點。
(2)批示性通知(批轉、轉發性通知)的寫法。批轉與轉發性通知正文寫法大體相同。可以把這兩種通知稱為“批語”,把被批轉、轉發的文件看做是通知的主體內容。批語的內容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1)說明批轉的目的或陳述轉發的理由;
2)對受文單位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要求;
3)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補充性的規定。
用通知批轉或轉發下級機關、不相隸屬機關和上級機關的公文時,對被批轉和轉發的文件已起到了一種公布、認可或推薦的作用。從構成上看,這種通知由批語部分和批轉或轉發文件組成,批語和被批轉或轉發文件都不能單獨作為一份文件。如果批語脫離被批轉或轉發文件,沒有實際依托內容,不能單獨行文;如被批轉或轉發文件離開批語則不能納入通知的內容,不能體現發文單位的意圖,沒有批語予以的權威性和合法地位。
(3)事項性通知的寫法。事項性通知正文的寫作,要使受文單位了解通知的內容(即事項),以及做什么,怎樣做,有什么要求。正文一般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開頭,一般是說明為什么要發此通知,目的是什么。
第二部分是主體,即事項部分,將通知的具體內容一項一項列出,把布置的工作或需周知的事項,闡述清楚,并講清要求、措施、辦法等。這類通知多數用于布置工作,因此也有人稱之為“工作通知”。
第三部分是結尾,多提出貫徹執行要求,如“請遵照執行”,“請認真貫徹執行”,“請研究貫徹”等習慣用語,也有的通知結尾不寫習慣用語。
寫事項性通知,要開門見山,忌轉彎抹角。在敘述事項時,要突出重點,把主要的、重要的寫在前面。根據需要,主要的內容可詳寫,講清道理,講明措施,次要的內容則盡量簡略,扼要交代即可。在語言表達方面,通知主要以敘述為主,對下級單位提出要求。有時可以適當做一些分析、說理。但通知中的說理不像議論文的說理那樣要有嚴密的邏輯性,只要抓住關鍵問題,用簡潔的語言把道理闡述清楚即可。
(4)知照性通知的寫法。知照性通知的正文,只要寫清楚行文的依據、目的和事項即可。要求文字簡練、明白。
(5)會議通知的寫法。會議通知依據其不同類型,有不同的寫法。通過文件傳遞渠道發出的會議通知,一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原因、目的、會議名稱、主要議題、到會人員、會議及報到時間、地點、需要的材料等,通常采用條文式寫法,要求內容周密、語言清楚、表述準確,不致產生歧義。
供機關、單位內部張貼或廣播的周知性會議通知,正文開頭可不寫受文對象,應在通知事項中說明會議時間、地點、內容、準備材料及出席人員等。語言力求簡短、明白。
(6)任免通知的寫法。任免通知的寫法比會議通知更為簡單,一般的固定格式是:按任免決定寫上任免人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