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安全組織工作通知
民航部門要協調各航空公司科學調配重點方向的運力,落實熱點航線的加班和包機工作,切實做好因氣候等原因導致航班延誤的預告工作,并加強與地面交通的銜接,保障旅客及時換乘地面交通。
水運部門要綜合分析云陽、奉節、巫山高速公路和渝宜鐵路通車對長江干線旅客運輸的影響,在做好長江干線跨省運輸的同時,合理安排運力,重點做好區間和短途客流運輸,解決旅客壓港問題。
城市公共交通要提高發車頻率、延長收班時間,增開夜班線路。要認真做好繞城高速以內區域公交接替班車線路的運力組織和調度工作,滿足沿線居民的出行。要重點做好長途客運站、火車站、機場、港口等旅客集散地的疏運工作。要發揮出租汽車機動性和靈活性強的優勢,適時調動出租汽車參與銜接轉運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掌握我市民工流變化情況,在民工輸入、輸出集中的地區做好民工流的重點監控工作,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信息,并做好與運輸部門的銜接工作,組織引導民工有序流動。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緊密加強與當地火車站的聯系,做好民工團體火車票的申購工作,及時疏散旅客。
三、加強監管,確保春運安全
安全是春運工作的核心,是行業穩定的基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運工作的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有關總體部署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的各項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從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等各個環節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監管,預防和減少運輸安全事故,維護行業穩定,保障春運安全。一是各級公安、交通、海事、安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對參營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要求,禁止其從事春運工作。二是各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車(船)超載、超速和疲勞駕駛等行為;要加強對公路主干線、事故多發地段道路的巡查,強化對橋梁、道口和隧道的安全防范,做好易堵地點的交通組織和疏導,確保道路安全暢通;要加強對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管理,加大對危險物品的查堵工作力度,嚴防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進站和乘坐運輸工具;要密切關注氣象信息,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工作,在出現積雪和冰凍天氣時采取重車壓道、巡邏車開道、撒鹽破冰、編隊行駛等有效措施,全力以赴保障道路暢通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三是各運輸單位要落實例檢和維護保養制度,對所有參與春運的交通工具及消防救生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有效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防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運輸工具及設施投入春運;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和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生產能力,嚴厲查處各類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加大行業動態信息監管,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及安全隱患,化解各種矛盾,創造良好的春運安全環境。
四、密切配合,維護春運秩序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各運輸企業要在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協作,搞好配合,共同維護春運良好秩序。一是鐵路、民航、道路、水路運輸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在市春運辦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建立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發揮綜合運輸能力。二是各區縣(自治縣)之間要形成信息交換、措施聯動、預案對接的溝通機制。三是公安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遇到緊急情況采取統一措施,確保道路暢通。四是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機場、車站、碼頭等窗口地區及交通運輸沿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整治,嚴厲打擊危害春運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五是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運輸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甩”客、“賣”客和兜售客源等違法違章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六是重慶警備區、武警重慶總隊、市公安局等單位和部門要配備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機動警力,維護市場秩序,并針對不同突發情況制定完善應急穩定預案,及時高效處理突發事件。七是各機場、車站、碼頭要組織力量加強巡查管理,維護候車、候船、候機的旅客秩序。八是物價部門要加強節日期間的市場價格監管,重點督促各道路運輸企業嚴格執行市場指導價政策,嚴肅查處春運期間各類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九是氣象部門要提前做好春運期間氣象預報工作,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應對工作。十是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特別是社團組織及志愿服務人員的作用,調動其參與春運工作的積極性,共同做好今年的春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