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管理資料
2、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調處結果的意見和建議
3、定期通報矛盾糾紛的調處情況和信訪處理情況。
調解員守則
1、必須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核準參與調解人員的身份證明;
2、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依法法律為準繩,公平、正義、公開進行調處;
3、調解員與任何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時要主動申請回避;
4、必須尊重事實,講依據,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
5、必須完整客觀地做好調解筆錄,雙方當事人陳述完畢,無論達成或達不成一致意見,都必須作好調解小結,請雙方當事人簽字。
調解須知
1、當事人、代理人經確認后參加調解,其他人員不得任意參與,中途更換當事人、代
理人需經調解主持人認可。
2、調解主持人提問或講話,其他人員不得干擾;當事人或代理人要發言、申辯時須經調解主持人同意;一方發言時,另一方不得插話。
3、要文明用語,禮貌待人,不得吵架、打鬧或發生其他不文明行為。
4、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必須在調解書上簽字;未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得吵鬧,待調解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進行第二次調解,再次調解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原則上調解終止。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本矛盾糾紛。
當事人須知
反映問題,實事求是;要求明確,合情合理;
提供證據,真實可靠;舉止端莊,語言文明;
聽從勸導,心平氣和。相互諒解,化解矛盾。
矛盾糾紛聯調中心資料管理
記錄簿:
1、矛盾糾紛案件受理登記簿
2、矛盾糾紛案件分流調處指派通知
3、矛盾糾紛調解記錄簿
二、表冊
1、矛盾糾紛調解申請表
2、矛盾糾紛案件分流調處結果反饋表
3、矛盾糾紛案件統計一覽表
4、重大糾紛情況反饋表
三、書證材料
1、調查筆錄2、調解記錄3、調解協議書
4、回訪記錄5、送達回證6、授權委托書
警民共建平安街設計
店鋪(戶)治安聯勤聯防工作規范化管理
一、街面店鋪聯防網絡(聯動指揮部、警務室)
二、社會治安聯防聯勤中心組(10—15戶)
主題標語:
維護治安人人有責聯防互助家家平安
店鋪聯防值日牌(一)
駐段民警姓名:聯系電話:報警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