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組織原則
41、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為什么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也就是說黨內的事情一經多數人通過或同意,就要按多數人的意見去辦。少數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必須擁護多數人所通過的決定,除必要時可以在下一次會議再提出討論外,不得在活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產生各種不同的看法,有時甚至出現完全相反的意見,這是正常的,但在作出決定時只能按多數人的意見辦,如果沒有少數服從多數這條原則,各種意見眾說紛壇,許多問題就無法決定,工作就無法正常進行,黨組織也就不可能成為有戰斗力的統一整體。
42、在黨的生活中怎樣正確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
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不一定全是錯誤的意見,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確的成份。黨的組織要認真考慮這些意見,借以補充和發展正確的意見,使問題討論得更深入,處理得更慎重和完滿。同時還應該看到,在通常的情況下,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是正確的或比較正確的,但有時也可能是少數人的意見是正確的。所以我們一方面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要求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在實際行動中無條件地執行黨的決議;另一方面允許這些黨員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認真考慮少數人的意見,有利于保障黨內的民主生活。如果真理最后被證明在少數人方面,那么黨的組織就要勇敢地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接受少數人的正確意見。
正確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對于我們認識真理、服從真理和改進工作大有好處,可以使我們減少或者避免錯誤。如果少數人的意見確實錯了,也要善于做說服工作,使他們心說誠服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自覺地服從黨組織的正確決定,從而真正保證思想上、行動上的一致。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少數同志,只要他們遵守黨的紀律,服從黨組織決定,黨組織就不僅要耐心地聽取和充分地考慮他們的意見,還應該同他們搞好團結,不能采取歧視、排斥的態度,更不能對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打擊報復。要善于團結與自已有不同意見的、甚至反對自己反對錯了的同志一道工作。
43、怎樣處理執行決議與保留意見的關系?
(1)保留意見必須以無條件執行黨的決議為前提,決議一經形成,黨員不能因有不同意見而不執行。
(2)保留意見必須有個范圍。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和堅決執行黨章。對于黨章規定的黨的性質、綱領、路線、宗旨、組織原則、組織紀律等一些根本問題是不允許持保留意見態度的。至于在平時工作中的不同意見,或在貫徹黨的決議、指示的具體措施上的不同看法,是允許保留的。
(3)保留意見必須嚴肅慎重。黨的會議討論問題在未形成決議前,黨員應該明確地講出自己的意見,并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當黨的決議形成后,在行動上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應反復認真地研究,并據以審查自己的意見。經過研究仍覺得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可以保留,并向黨的組織提出自己的保留意見。但同時還要在執行決議中,繼續審查自己的意見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