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五)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
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
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
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
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
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
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
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
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
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
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
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
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
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
&n
bsp; 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
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
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