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查院抗訴書的作用寫法及范文
(二)正文
正文包括犯罪事實及證據、提起抗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兩項內容。這是抗訴書的重點部分,必須認真寫好。
1.概括敘寫抗訴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jié)
敘述事實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問題,簡明扼要地敘寫案件經過。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jié)、數(shù)額、危害后果、作案后表現(xiàn)等有關定罪量刑要素。一案有數(shù)罪,各罪有數(shù)次作案的,應依照由重至輕順序敘寫,文字應力求簡明扼要。事實寫完后另起一段,寫明認定犯罪的證據,“上述犯罪事實有、為證,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2.提起抗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這部分是抗訴書的關鍵項目,對提起抗訴活動能否成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須全力以赴寫好,做到抗之有理,訴之有據。具體寫法是:
開頭先用“本院認為”作為提起語,進而詳細闡明對原判決(裁定)的審查意見和抗訴理由。其寫作的層次為:第一層,在“本院認為”之后,先用扼要的文字概括出被告人行為危害程度,情節(jié)輕重程度,依法應當如何判決。如:本院認為,被告人為區(qū)區(qū)小事竟持刀將被害人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第二層,再明確指出原審判決、裁定錯誤的核心之處,明確抗訴焦點。原審裁判的錯誤往往表現(xiàn)在多方面,據此,應用歸納法歸結出原判決、裁定中幾個主要錯誤,為批駁立下靶子。第三層,集中闡述抗訴理由、具體分析原審判決、裁定錯誤所在,論證檢察機關的正確意見。一般來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相應闡述抗訴的理由:
(1)針對原審判決(裁定)事實不清,判決(裁定)的根據不足,提出糾正或否定的事實依據和證據。刑事案件的判處應以“事實為根據”,如果事實不清,判決裁定的證據不足,或者僅根據部分事實就草率下判,必然影響判決的正確性。抗訴機關發(fā)現(xiàn)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在上述項目中確有錯誤或失當之處,可以運用新證據或充
分的理由予以反駁。
(2)針對原審判決(裁定)定性和適用法律的不當,提出糾正否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刑事案件的判處,應“以法律為準繩”,如果原審的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錯誤,或是把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定了罪判了刑,或是定性有誤,判刑畸輕畸重,都是對實體法的違反,抗訴機關如發(fā)現(xiàn)可以以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為理由予以反駁。
(3)針對原審判決(裁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提出糾正的法律依據。刑事案件的判處,必須嚴格按照訴訟程序進行,任何違反訴訟程序而做出的判決和裁定,本身不僅缺乏合理性,而且可能影響其正確性。抗訴機關如發(fā)現(xiàn)上述錯誤,可以以《刑事訴訟法》一審程序、二審程序有關條款為依據,進行反駁,予以糾正。
理由寫完之后,另起一段,寫明適用提起抗訴的法律依據,依法提出予以抗訴、請求改判的請求。適用的法律應根據抗訴程序的不同來加以引用,若屬按上訴程序提起的抗訴,應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若屬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應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3款。其寫作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