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一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標識的通知
(三)切實維護司旗使用的一致性。凡需在廣嘗會嘗大廳、辦公區等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等處使用司旗時,必須嚴格按統一標識的組合圖樣、色彩、比例及旗幟底色等規范使用,不得任意改換。在辦公場所、大廳、廣場等具備條件的地方都應懸掛或豎立司旗。
(四)有計劃地做好統一標識的更換與使用工作。
1、~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建筑物、辦公場所、重要接待公共場所、對外網站及印刷品(包括信封、名片等)統一標識的更換工作。其他更換工作應有計劃地進行,原則上在~年12月30日前完成。凡需新用標識的地方不得再使用原標識,各企事業單位也不得另行設計新標識。
2、~年12月31日前,完成5000座加油站外部形象的改造,全部加油站的形象改造于~年奧運會開幕前完成。
3、股份公司所生產的石化產品的包裝自~年1月1日起全部啟用新包裝。
4、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產品使用新標識要注重規范,嚴格按集團公司產品使用統一標識管理辦法執行。
5、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興辦的多種經營企業和屬于中外合資、合作類別企業的統一標識更換工作暫緩進行,具體更換時間另行通知。
6、在服務和產品類別使用奧運合作伙伴聯合標識工作,另行通知。
7、集團公司在境外生產作業、開展商務活動使用標識的整合與規范工作由國際事業部(外事局)根據集團公司統一要求做出安排。
(五)加強統一標識的管理,確保統一標識使用的規范性。為確保統一標識工作的有序規范開展,集團公司已著手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手冊》。各企事業單位使用統一標識,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管理辦法和《手冊》。既要防止各行其是,又要防止一哄而起。
(六)各企事業單位在懸掛司旗時必須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需要時,允許在懸掛國旗、司旗的同時懸掛或使用帶有統一標識與單位名稱組合使用圖樣的本單位標志旗。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七)~年2月30日前,各企事業單位應將統一標識使用工作情況及遇到的問題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將適時對統一標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各企事業單位使用新標識后,要認真做好屬于注冊商標的停用標識的保護工作。
(九)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廳負責。
附件:
1、中國石油統一標識圖樣及主要組合圖例
2、中國石油集團旗幟(司旗)
3、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所屬單位與統一標識組合使用的中、英文名稱
4、同一地區油田、煉化企業通用的與統一標識組合使用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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