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周五安全活動執行規范
7、記錄。單位要為所有參會職工統一配齊安全教育記錄本和記錄用筆,在安全教育活動時,都要詳細記錄安全教育的時間、地點、主講人及主講內容,會議結束后,記錄本由單位統一保管,整齊地擺放到筆記柜,下次活動時再由專人負責發放。職能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看職工會議記錄是否完整,是否與主講人教育的內容相符。
8、抽考。活動結束時,主講人要根據講過的內容,抽出至少5名職工提問,看掌握的程度,對回答不出來或半知半解的,要留下來進行重點輔導,保證人人全面掌握。礦巡視人員可按主講內容隨機抽考,每有一人(次)不及格,扣單位內審考核5分。
9、補課。凡因休班和請假沒有參加正常安全教育活動的,一律在會后三天內進行補課,補課形式要與正規會議一致,不得隨意簡述和弄虛作假。補課筆記和補課記錄與正式活動標準要求一致。
10、督導。礦級領導和部門負責人,要對各單位安全教育情況進行指導和督察,同時,每月全程參與單位安全活動一次,并主持教育效果的抽考和考核,抽考結果納入礦統一考核。(分工聯系單位見附1)
11、檢查。政工部、安監部、經管部、群工部要抽出專人,對各單位每周的安全教育活動情況進行巡視和檢查,月末與安全內審情況結合在一起,進行綜合評估,獎優罰劣。
四、考核
1、安全教育活動日規范的具體考核由安全內審小組負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范制定詳細的貫徹落實措施,高標準、高質量、不折不扣地將本規范落實到位。
2、礦內審小組要進行動態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連續出現問題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
3、每月底由政工部牽頭召開一次安全教育活動情況綜合評估會議,對基層各單位的安全教育情況,按照《某某煤礦安全教育活動日規范評估考核標準》(見附2)分別評出三個優秀和三個較差單位并實施獎罰。優秀單位給予黨政主管200元獎勵,較差單位給予黨政主管200元處罰。年度內三次被評為較差單位的,礦將嚴肅追究其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