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2. 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xx辦理”。
3. 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zhí)岢鲆庖?rdquo;,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 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xx辦理”、“請?zhí)岢鲆庖姡⑺蜁?rdquo;、“請xx辦理,可先請?zhí)岢鲆庖?rdquo;;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yè)務(wù)文書,可批示 “請行政事業(yè)司審核,并送法制司復(fù)核”。
5. 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寫“請核批”。
6. 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于x年x月x日前研復(fù)”、“請于x年x月x日前辦結(jié)”。
(六)批示送審文件
1. 送審征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 “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 “請閱改”。
2. 送審內(nèi)容已經(jīng)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fù)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 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 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八)請示的結(jié)束語
1. 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jié)束語通常為“請批復(fù)”、“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 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jié)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zhuǎn)xx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