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中的詭辯及駁倒詭辯
三、以偶然為必然
這是一種故意將某事物發展中發生的偶然事件(或偶然性)作為不可避免的趨勢,從而推及其他事物與過程,并將其作為敲詐對方的條件或作為己方加碼條件的推理方法。
由于商務談判涉及的對象、環境、條件的可變異性,詭辯論者往往從大量偶然性中拾取其一并任意發揮,以求為己方謀取最大的利益。
例:某紡織廠1989年初與某原料供應基地初步商定于當年夏季購進100噸初級麻,在簽訂經濟合同時,由于生產廠家商品暫處滯銷狀態,故要求賣方延期半年交貨。供貨單位同意這一提議,但認為須相應改動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理由是:1988年我國物價上升指數為20個百分點,貨物順延半年交貨,則原料價格也應上漲20%。對賣方的這種漲價要求,買方如何答復呢?
堅持分析事物的客觀性與具體性,是駁斥上述建立在偶然為必然詭辯術基礎上的漲價論的根本方法。買方應向對方闡明如下觀點:其一,1988年通貨膨脹率并不能說明1989年的通貨膨脹率,因此,對方以此為基礎的漲價要求是沒有客觀依據的。其二,由于國內消費市場處于疲軟狀態,麻制產品也出現滯銷現象,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生產廠家不景氣的直接后果必然使原料供應處于飽和狀態,而原料一旦供過于求,則其降價勢在必行;其三,如對方一定堅持上浮價格,那么條款中應作如此規定:至交貨之日,如果國內生產麻原料價格上漲,則買方相應補足其差價部分,反之價格相應下降。價格上浮與下降的幅度,以半年后國內市場此類商品浮動的實際程度為準。買方在做出這種具體分析以后,賣方就無法再行堅持漲價20%的要求了。
四、平行論證
平行論證亦是一種在洽談中使用較多并每每奏效的詭辯術,西方的談判術語又稱其為“雙行道戰術”。實際上,平行論證是一種“偷梁換柱”或“避實就虛”的辯論伎倆,它往往通過轉移論題的方式來消除己方的不利因素或掩蓋自身談判條件的弱點,以達到壓服對方牟取私利的目的。在談判過程中,當一方論證他方的某個弱點時,他方則虛晃一槍另辟戰場,抓住你的另一個缺陷開戰(有時,他方也可能故意提出新的論題大做文章)。這種論戰形式,即為“平行論證”。平行論證的結果是混淆了事物的因果關系,擾亂對方談判人員的思維方式,從而使談判失去確定的方向。因此,任何談判人員對此都不能掉以輕心。
下面舉兩個非常典型的例證。
例一:某甲自行車廠準備與某乙自行車廠聯營生產某種型號的自行車,甲方負責廠房、設備、資金與工人的安排等事宜,乙方則向甲方提供生產指導、技術培訓并轉讓商標的使用權。洽談時,甲方就技術指導培訓的具體問題(如對方將派出多少以及哪一等級的技工人員,通過何種途徑傳授技術并使本廠人員提高到何種程度,等等),要求對方做出較為明確的答復,但乙方卻回避上述問題,而大談聯營后產品利潤的分成問題,要求對方拿出具體的分成方案進行討論。
例二:
某甲向某乙銷售某型號精密機床,談判開始后,賣方馬上提出了報價,買方要求對方解釋報價形成的構成因素和基礎。對此要求賣方充耳不聞(主要怕過早泄露信息),而揚言對買方的供貨性能要求不甚了解,不好作“最終報價’,目前報價的可變因素甚多,最好對方確切說明了供貨數量與性能要求,并提出可接受的價格,而后己方才能最終報價,云云。